《周易本义》豫卦 第十六
豫
坤下,震上。
豫:利建侯行师。
豫,和乐也。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。九四一阳,上下应之,其志得行,又以坤遇震,为顺以动,故其卦为豫,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。
《彖》曰:「豫」,刚应而志行,顺以动,豫。
以卦体、卦德释卦名义。
豫顺以动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师乎?
以卦德释卦辞。
天地以顺动,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,圣人以顺动,则刑罚清而民服。豫之时义大矣哉。
极言之而赞其大也。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奋,豫,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雷出地奋,和之至也。先王作乐,既象其声,又取其义。殷,盛也。
初六,鸣豫,凶。
阴柔小人,上有强援,得时主事,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,凶之道也。故其占如此。卦之得名,本为和乐,然卦辞为众乐之义,爻辞除九四与卦同外,皆为自乐,所以有吉凶之异。
《象》曰:初六「鸣豫」,志穷凶也。
穷,谓满极。
六二,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
豫虽主乐,然易以溺人,溺则反而忧矣。卦独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于豫,而独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静而坚确,故其思虑明审,不俟终日,而见凡事之几微也。《大学》曰:「安而后能虑,虑而后能得。」意正如此。占者如是,则正而吉矣。
《象》曰:「不终日,贞吉」,以中正也。
六三,盱豫悔,迟有悔。
盱,况于反。盱,上视也。阴不中正而近于四,四为卦主,故六三上视于四,而下溺于豫,宜有悔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为事当速悔。若悔之迟,则必有悔也。
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当也。}
九四,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
簪,侧林反。九四,卦之所由以为豫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为大有得。然又当至诚不疑,则朋类合而从之矣。故又因而戒之。簪,聚也,又速也。
《象》曰:「由豫大 有得」,志大行也。
六五,贞疾,恒不死。
当豫之时,以柔居尊,沈溺于豫,又乘九四之刚,众不附而处势危,故为贞疾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为恒不死之象。即象而观,占在其中矣。
《象》曰:六五「贞疾」,乘刚也。「恒不死」,中未亡也。
上六,冥豫。成有渝,无咎。
渝,以朱反。以阴柔居豫极,为昏冥于豫之象。以其动体,故又为其事虽成,而能有渝之象。戒占者如是,则能补过而无咎,所以广迁善之门也。
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?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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