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注释:译文:《象传》说交感相应在背脊肉上”,说明九五的交感志向过于浅末。
说明: “背脊肉”于人体为未能通感之象,犹九五虽居尊位,却同“槁木”无情,不能以心感应其下。视六二“动凶居吉”,似亦与此有关。马其昶曰‘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若枯槁独善之流,君子不取其志也。”(《重定费氏学》)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至脢,心嵴之肉,近于心也。感近于情而非志也,故无悔而己。可以言者,物之质也,况其脢乎。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[疏]正义曰:“志末也”者,末犹浅也,感以心为深,过心则谓之浅末矣。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案:末,犹上也。四感于初,三随其二,五比于上,故“咸其脢”。志末者,谓五志感于上也。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,为其存心浅末,系二而说上,感于私欲也。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九五有伏艮,下感六二,艮为背脢,郑康成曰:背,脊肉也。虞翻、陆震、刘牧同易传曰:与心相背而不见者也,故曰咸其脢。九五得尊位,背其私心,以中正相感,感非其所见而说者则得。人君感天下之正而无悔,故曰咸其脢,无悔。然于感之义犹有未尽者,九五比于上六也。卦以初为本,上为未,有所志则私矣,虽志于末,未为无所係也。尽感之羲者,其唯去其所志,虚中无我,万物自归乎。故圣人立象尽意,又繫之辞以明之也。张载曰:六爻皆以有应不尽卦义。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志末,谓不能感物。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大过云。本末弱。以上为末也。兹曰志末。谓五为三四所阻。不能应二。故舍远取近。感在上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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