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全文下经

象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
象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
象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
象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
注释:

译文:《象传》说妇人守持正固可获吉祥”,说明要顺从一个丈夫终身不改;男人则必须裁制事宜,若像妇人那样柔顺必有凶险。

注释: ①从一而终:从一,犹言“从夫”。此句反映古代礼制对妇女的制约,即《礼记•郊特牲》所谓壹与之齐,终身不改,故夫死不嫁。”

②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:制义,裁制事宜;从妇,指遵循妇人的“顺从”之道。《来氏易注》制者,裁制也;从妇者,从妇人顺从之道也。夫子刚果独渐,以义制事;若如妇人之顺从,委靡甚矣,岂其所宜?故凶。”

说明: 六五“妇人守恒”之象,蕴义有合于“妇从夫”的古代礼教。《孟子•滕文公下》云必敬必戒,无违夫子,以顺为正者,妾妇之道也”,并谓:“是焉得为大丈夫乎!”正可视为“妇人吉,夫子凶”的注脚。
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
从係以为正,守中而为恒,妇人以之吉也,夫子可以制义矣。而从人之政,狭之至矣,固其凶也。
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
[疏]正义曰:“从一而终”者,谓用心贞一,从其贞一而自终也。“从妇凶”者,五与二相应,五居尊位,在震为夫,二处下体,在《巽》为妇。五系于二,故曰“从妇凶”也。
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
虞翻曰:一谓初,终变成益,以巽应初震,故“从一而终也”。 虞翻曰:震没从巽入坤,故“从妇凶”矣。
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
如五之从二,在妇人则为正而吉,妇人以从为正,以顺为德,当终守于从一。夫子则以义制者也,从妇人之道,则为凶也。
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
坤,顺也,六五顺九二之刚,坤德之常也。恒其德则正,以顺为正者,妇人之德,坤于乾为妇,恒其德贞在妇人则吉,正故吉也。阳奇一也,阴耦二也,阳始之阴,终之六五,从九二终,吉孰甚焉?从一而终也。故曰妇无再嫁之文,六五一爻于巽为夫,于乾为子,又有兑金刻制之象,去其不正而从正,制义者也。妇人嫁则从夫,夫死从子,适宜而已。父令君命,有所不从,从妇则凶之道,故曰从妇凶也。易传曰:五君位也,而不以君言者,盖如五之义,在夫子犹凶,况人君乎?君道尤不可以柔顺,为恒故也。他卦六居君位而应刚,则未为失矣。
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
五应二。故曰从一而终。坤为义。乾制义者也。阳得阴应。本无足贵。况应之而犯灾难乎。故曰从妇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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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恒卦 象曰 妇人贞吉 从一而终也 夫子制义 从妇凶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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