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曰:马匹亡,绝类上也。
象曰:马匹亡,绝类上也。
象曰:马匹亡,绝类上也。
注释:译文:《象传》说良马亡失匹配”,说明六四断绝其配偶而上承九五。
注释: ①绝类上:类,指初九;上,用如动词,犹言“上承”、“上从”。《程传》绝其类而上从五也。”案,尚先生以“类”为动词,谓“类上即承上”(《尚氏学》),于义亦通。
说明: 本爻的义旨是:当“中孚”之时,禀“p朋r之德,诚信必须专一。故六四须“绝”初,才能承五,《折中》谓孚不容于有二”是也。
《子夏易传》(春秋·子夏)
得位上顺而为五巽,隂盛得附,故无咎也。
《周易正义》(唐·孔颖达 疏)
[疏]正义曰:“绝类上”者,绝三之类,不与二争,而上承于五也。
《周易集解》(唐·李鼎祚)
虞翻曰:讼初之四,体与上绝,故“绝类上”也。
《周易程氏传》(宋·程颐)
绝其类而上从五也。类,谓应也。
《汉上易传》(宋·朱震)
四处当位近君,其道上行,成孚者也。讼离为日,坎为月,坎变震,月在东也。离变兑,日在西也。月东日西,望也。五在中,四为几望,阴道之盛,盛则敌君,祸败必至,不可不戒。古者驾车四马,两服为匹,两骖为匹,不能四马则驾两马,曰骈。骈亦匹也。四震为作足马。四应初成坎,坎为美脊之马。两马,匹也。震坎,阳卦,类也,四之上绝其类而不应,则马匹亡矣。孚道在一,四上从五,亡其匹,则绝係应之私,无敌君之祸。易传曰:係初则不进,其能成孚乎?
《周易本义》(宋·朱熹)
上,上声。
《周易尚氏学》(近代·尚秉和)
阴阳相遇方为类。旧解皆以阴遇阴为类。故全易类宇皆失诂。绝者决也。言四遇三敌。不能应初。类上即承上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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