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卦
需卦 坎上乾下
【程傳】需《序卦》:「蒙者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飲食之道也。」夫物之幼穉,必待養而成,養物之所需者飲食也,故曰「需者飲食之道也」。雲上於天,有蒸潤之象,飲食所以潤益於物,故需為飲食之道,所以次蒙也。卦之大意,須待之義,《序卦》取所須之大者耳。乾健之性,必進者也,乃處坎險之下,險為之阻,故須待而後進也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【本義】需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於險,待之義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,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,則光亨矣。若又得正則吉,而利涉大川,正固无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於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
【程傳】需者,須待也。以二體言之,乾之剛健上進而遇險,未能進也,故為需待之義。以卦才言之,五居君位,為需之主,有剛健中正之德,而誠信充實於中。中實,有孚也。有孚則光明而能亨通,得貞正而吉也。以此而需,何所不濟?雖險无難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凡貞吉,有既正且吉者,有得正則吉者,當辨也。
【集說】
○《朱子語類》云:需者寧耐之意,以剛遇險,時節如此,只得寧耐以待之。且如涉川者,多以不能寧耐致覆溺之禍,故需卦首言利涉大川。
○項氏安世曰:需非終不進也,抱實而遇險,有待而後進也。凡待者,皆以其中有可待之實也,我實有之,但能少待,必有光亨之理。若其無之,何待之有?故曰「需有孚光亨」。光亨者不可以盈,必敬慎以終之,故曰貞吉。信能行此,則其待不虛,其進不溺,故曰利涉大川。「有孚光亨貞吉」者需之道也,「利涉大川」者,需之效也。
○胡氏炳文曰:需而無實,無光且亨之時;需而非正,無吉且利之理;世有心雖誠實,而處事或有未正者,故曰孚,又曰貞。
○林氏希元曰:凡人作事,皆責成於目前,其間多有阻礙而目前不可成者,其勢不容於不待。然不容不待者,其心多非所樂,其待也未必出於中誠,不免於急迫覬望之意,如此則懷抱不開,胸中許多暗昧抑塞,而不光明豁達,故聖人特發有孚之義。蓋遇事勢之未可為,即安於義命,從容以待機會,而不切切焉以厚覬望,則其待也,出於真實而非虛假矣。如此則心逸日休,胸襟灑落而無滯礙,不亦光明豁達乎?然使心安於需,而事或未出於正,則將來亦未必可成,必也所需之事,皆出於正,而無行險僥倖之為,則功深而效得,時動而事起,向者之所需,而今皆就緒矣,故吉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【本義】郊,曠遠之地,未近於險之象也,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,故戒占者能如是,則无咎也。
【程傳】需者以遇險,故需而後進。初最遠於險,故為需于郊。郊,曠遠之地也。處於曠遠,利在安守其常,則无咎也。不能安常,則躁動犯難,豈能需於遠而无過也?
【集說】
○孔氏穎達曰:難在於坎,初九去難既遠,故待於郊。郊者境上之地,去水遠也。恒,常也。遠難待時,以避其害,故宜保守其常,所以无咎。
○梁氏寅曰:需下三爻,以去險遠近為吉凶。初以陽處下,最遠於險,故為需于郊之象。郊,荒遠之地也,而君子安處焉,故云利用恒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【本義】沙則近於險矣。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,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,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【程傳】坎為水,水近則有沙。二去險漸近,故為需于沙。漸近於險難,雖未至於患害,已小有言矣。凡患難之辭,大小有殊。小者至於有言,言語之傷,至小者也。二以剛陽之才,而居柔守中,寬裕自處,需之善也。雖去險漸近,而未至於險,故小有言語之傷而无大害,終得其吉也。
【集說】
○孔氏穎達曰:沙是水旁之地,去水漸近,故難稍近而小有言。但履健居中以待要會,終得其吉也。
○胡氏炳文曰:初最遠坎,利用恒乃无咎。九二漸近坎,小有言矣。而曰終吉者,初九以剛居剛,恐其躁急,故雖遠險,猶有戒辭。九二以剛居柔,寬而得中,故雖近險而不害其為吉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王。
【本義】泥將陷於險矣,寇則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【程傳】泥逼於水也,既進逼於險,當致寇難之至也。三剛而不中,又居健體之上,有進動之象,故致寇也。苟非敬慎,則致喪敗矣。
【集說】
○王氏申子曰:泥則切近水矣,險已近,而又以剛用剛而進逼之,是招致寇難之至也。
○龔氏煥曰:郊、沙、泥之象,視坎水遠近而為言者也,易之取象如此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【本義】血者殺傷之地,穴者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穴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。
【程傳】四以陰柔之質處於險,而下當三陽之進,傷於險難者也,故云需于血。
既傷於險難,則不能安處,必失其居,故云出自穴。穴,物之所安也。順以從時, 不競於險難,所以不至於凶也。以柔居陰,非能競者也,若陽居之,則必凶矣。蓋无中正之德,徒以剛競於險,適足以致凶耳。
【集說】
○《朱子語類》:問:《程傳》釋穴,物之所安。曰:穴是陷處,喚作所安不得。柔得正了,需而不進,故能出於坎陷。
○楊氏啓新曰:剛者能需,柔亦能需,何也?剛柔皆有善惡。剛之需,猶乾之健而知險也;柔之需,猶坤之簡而知阻也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【本義】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於尊位,故有此象。
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
【程傳】五以陽剛居中得正,位乎天位,克盡其道矣。以此而需,何需不獲?故宴安酒食以俟之,所須必得也。既得貞正而所需必遂,可謂吉矣。
【集說】
○鄭氏維嶽曰:《繫辭》曰「需者飲食之道也」,《象》曰「君子以飲食宴樂」,爻曰「需于酒食」。以治道言,使斯民樂其樂而利其利,期治於必俟百年之後*,而不為近功者,須待之義也。(按:原文「俟」作「世」。)
○喬氏中和曰:九五之貞吉也,豈徒以酒食云哉?險而不陷,中自持也。
【案】需之為義最廣,其大者莫如王道之以久而成化,而不急於淺近之功。聖學之以寬而居德,而不入於正助之弊。卦惟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,是能盡需之道者,故《彖傳》特舉此爻,以當彖辭之義;而《大象傳》又特取此爻爻辭,以蔽需義之全。蓋繼屯蒙之後,既治且教,而所謂休養生息,使之樂樂而利利,漸仁摩義,使之世變而風移者,其在於需乎?觀需之卦而不知此爻之義,但以諸爻處險之偏乎一義者概之,則需與蹇困何異哉?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【本義】陰居險極,无復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下應九三,九三與下二陽,需極並進,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柔不能禦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占者當陷險中,然於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
【程傳】需以險在前,需時而後進。上六居險之終,終則變矣。在需之極,久而得矣。陰止於六,乃安其處,故為入于穴。穴,所安也。安而既止,後者必至。不速之客三人,謂下之三陽。乾之三陽,非在下之物,需時而進者也。需既極矣,故皆上進,不速不促之而自來也。上六既需得其安處,群剛之來,苟不起忌疾忿競之心,至誠盡敬以待之,雖甚剛暴,豈有侵陵之理?故終吉也。或疑以陰居三陽之上,得為安乎?曰:三陽乾體,志在上進,六陰位,非所止之正,故無爭奪之意,敬之則吉也。
【集說】
○胡氏炳文曰:入于穴,險極而陷之象。速者,主召客之辭。三人,乾三陽之象。下三陽非皆與上應也,有不速之象。上柔順,有敬之之象。上獨不言需,險之極,無復有需也。外卦險體二隂,皆有穴象。四出自穴而上則入于穴,何哉?六四柔正能需,猶可出於險,故曰出者,許其將然也。上六柔而當險之終,無復能需,惟入於險而已,故曰入者,言其已然也。然雖已入於險,非意之來,敬之終吉。君子未嘗無處險之道也
○薛氏瑄曰: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」,處橫逆之道也。
○谷氏家杰曰:三居下卦之終,而示之以敬;上居上卦之終,而又示之以敬,則知處需者貴敬也。
【總論】
○蔣氏悌生曰:需,待也,以剛健之才,於險陷在前,當容忍待時,用柔而主靜。若不度時勢,恃剛忿躁而驟進,取敗亡必矣。初九去險尚遠,以用恒免咎。九二漸近險,亦以用柔守中而終吉。九三已迫於險,象言敬慎不敗。六四已傷於險,以柔而不競,能出自穴。上六險陷之極,亦以能敬終吉。然則需待之時,能含忍守敬,皆可以免禍,需之時義大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