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御纂周易折中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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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解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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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卦

解卦 坎下震上

【程傳】解《序卦》:「蹇者難也,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」物无終難之理,難極則必散。解者散也,所以次蹇也。為卦震上坎下,震,動也,坎,險也,動於險外,出乎險也,故為患難解散之象。又震為雷,坎為雨,雷雨之作,蓋陰陽交感,和暢而緩散,故為解。解者,天下患難解散之時也。

解,利西南。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
【本義】解,難之散也。後險能動,則出於險之外矣,解之象也。難之既解,利於平易安靜,不欲久為煩擾。且其卦自升來,三往居四,入於坤體,二居其所而又得中,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。若无所往,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靜。若尚有所往,則宜早往早復,不可久煩擾也。

【程傳】西南,坤方。坤之體,廣大平易。當天下之難方解,人始離艱苦,不可復以煩苛嚴急治之,當濟以寬大簡易,乃其宜也。如是則人心懷而安之,故利於西南也。湯除桀之虐而以寬治,武王誅紂之暴而反商政,皆從寬易也。「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有攸往,夙吉」,无所往,謂天下之難已解散,无所為也。有攸往,謂尚有所當解之事也。夫天下國家,必紀綱法度廢亂,而後禍患生。聖人既解其難,而安平无事矣,是无所往也。則當脩復治道,正紀綱,明法度,進復先代明王之治,是來復也。謂反理正也,天下之吉也。其,發語辭。自古聖王救難定亂,其始未暇遽為也。既安定,則為可久可繼之治。自漢以下,亂既除,則不復有為,姑隨時維持而已,故不能成善治,蓋不知來復之義也。有攸往夙吉,謂尚有當解之事,則早為之乃吉也。當解而未盡者,不早去則將復盛。事之復生者,不早為則將漸大,故夙則吉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王氏弼曰:解之為義,解難而濟厄者也。以解來復則不失中,有難而往,則以速為吉也。無難則能復其中,有難則能濟其厄也。

○ 孔氏穎達曰:褚氏云,世有無事求功,故誡以無難宜靜。亦有待敗乃救,故誡以有難須速也。

○ 林氏栗曰:蹇止乎坎中,是以言「利西南,不利東北」。解動於險外,是以但言西南之利,不復言東北之不利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解之時,以平易為利,略有苛急即非利。以安靜為吉,久為煩擾即非吉。《本義》曰:若无所往,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靜,是以安靜為吉也。曰:若有所往,則宜早往早復,不可久為煩擾,亦以安靜為吉也。《本義》:兩若字未定之辭,顧其時何如耳。然其吉也,皆在於來復。

【案】解之時,異於蹇之時,故其辭小異。然處解之道,猶然處蹇之道,故其意大同。言利西南,不言不利東北,是辭小異也。然西南者退後也,猶蹇所云來也。東北者前進也,猶蹇所謂往也。今無事則來,固以西南為利矣。有事雖可以往,而必以夙為吉,不可以往而忘返也,是猶不以東北為利,而終以西南為利也。其與處蹇之道,意大同矣。蓋國家無論有事無事,皆以退而自脩為本。以爻義與卦相參,皆可見矣。

初六,无咎。

【本義】難既解矣,以柔在下,上有正應,何咎之有?故其占如此。

【程傳】六居解初,患難既解之時,以柔居剛,以陰應陽,柔而能剛之義。既无患難,而自處得剛柔之宜。患難既解,安寧无事,唯自處得宜,則為无咎矣。方解之初,宜安靜以休息之。爻之辭寡,所以示意。

【集說】

○ 郭氏雍曰:處解之初,得无所往其來復吉之義,故无咎也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恒九二悔亡,大壯九二貞吉,解初六无咎。三爻之占只二字,其言甚簡,象在爻中,不復言也。

○ 蔡氏清曰:初六以柔在下,則能安靜而不生事以自擾,何咎之有?

【案】彖利西南者,處後也。初應剛承剛而處其後,得卦義矣。義明故辭寡。

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

【本義】此爻取象之意未詳,或曰:卦凡四陰,除六五君位,餘三陰,即三狐之象也。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,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,能守其正,則无不吉矣。

【程傳】九二以陽剛得中之才,上應六五之君,用於時者也。天下小人常眾,剛明之君在上,則明足以照之,威足以懼之,剛足以斷之,故小人不敢用其情。然猶常存警戒,慮其有間而害正也。六五以陰柔居尊位,其明易蔽,其威易犯,其斷不果而易惑。小人一近之,則移其心矣。況難方解而治之初,其變尚易。二既當用,必須能去小人,則可以正君心,而行其剛中之道。田者去害之事,狐者邪媚之獸。三狐,指卦之三陰,時之小人也。獲,謂能變化除去之,如田之獲狐也。獲之則得中直之道,乃貞正而吉也。黃,中色。矢,直物。黃矢,謂中直也。群邪不去,君心一入,則中直之道,无由行矣。桓敬之不去武,三思是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楊氏萬里曰:當解之時,此爻欲其獲狐,三戒其致寇,四欲其解拇,五欲其退小人,六欲其射隼。一卦六爻,而去小人之象居其五。然則召天下多難者誰乎,人君亦何利於天下之多難,而樂於近小人以疏君子哉。

○ 王氏應麟曰:世之治也,君子以直勝小人之邪,易曰「田獲三狐得黃矢」。世之亂也,小人以狡勝君子之介,《詩》曰「有兔爰爰,雉離于羅」。

○ 何氏楷曰:天下之難,率自小人。始欲解天下之難者,必有以處小人,然後可然。非柔者所能辦,又非剛而過者所能辦也。九二以陽居隂,秉剛中之德,果而不激,故有田獲三狐之象。黄矢,所以取狐,狐獲則黄矢亦得矣。
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
【本義】《繫辭》備矣。貞吝,言雖以正得之,亦可羞也。唯避而去之,為可免耳。

【程傳】六三陰柔居下之上,處非其位,猶小人宜在下以負荷。而且乘車,非其據也,必致寇奪之至。雖使所為得正,亦可鄙吝也。小人而竊盛位,雖勉為正事,而氣質卑下。本非在上之物,終可吝也。若能大正,則如何?曰:大正非陰柔所能也,若能之,則是化為君子矣。三陰柔小人,宜在下而反處下之上,猶小人宜負而反乘,當致寇奪也。難解之時,而小人竊位,復致寇矣。

【集說】

○ 孔氏穎達曰:乘者君子之器也,負者小人之事也。施之於人,即在車騎之上而負物也。故寇盜知其非己所有,於是競欲奪之。

○ 胡氏瑗曰:六三以不正之質,居至貴之地,是小人在君子之位也,故致寇盜之至,為害於己而奪取之。然而小人得在高位者,蓋在上之人慢其名器,不辨賢否,而與之,以至為衆人所奪而致寇戎之害也。

【案】《繫辭傳》釋此爻云「盜斯奪之」者,奪負乘之人也。又云「盜斯伐之」者,非伐負乘之人,乃伐上慢下暴之國家也。蓋上褻其名器,則是上慢,如慢藏之誨盜。下肆其貪竊,則是下暴,如冶容之誨淫。夫是以賊民興而國家受其害,難又將何時而解乎?

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
【本義】拇,指初。初與四皆不得其位而相應,應之不以正者也。然四陽初陰,其類不同,若能解而去之,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矣。

【程傳】九四以陽剛之才居上位,承六五之君,大臣也。而下與初六之陰為應。拇,在下而微者,謂初也。居上位而親小人,則賢人正士遠退矣。斥去小人,則君子之黨進而誠相得也。四能解去初六之陰柔,則陽剛君子之朋來至而誠合矣。不解去小人,則己之誠未至,安能得人之孚也。初六其應,故謂遠之為解。

【集說】

○ 劉氏牧曰:拇,謂初也。居下體之下而應於己,故曰拇。

○ 何氏楷曰:解,去小人之卦也。卦惟二四兩陽爻,皆任解之責者。而,汝也。拇,足大指也。九四居近君之位,苟暱近比之小人而不解,則君子之朋雖至,被必肆其離間之術矣。

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
【本義】卦凡四陰,而六五當君位,與三陰同類者,必解而去之則吉也。孚,驗也。君子有解,以小人之退為驗也。

【程傳】六五居尊位,為解之主,人君之解也。以君子通言之,君子所親比者,必君子也。所解去者,必小人也。故君子維有解則吉也。小人去則君子進矣,吉孰大焉。有孚者,世云見驗也,可驗之於小人。小人之黨去則是君子能有解也,小人去則君子自進,正道自行,天下足治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鄭氏汝諧曰:益之戒曰:任賢勿貳,去邪勿疑。如使世之小人,皆信上之所用者必君子,而所解者必小人,則必改心易慮,不復有投隙抵巇之望。惟未孚於小人,此小人所以猶有覬幸之心也。五,解之主也。以其陰柔,故有戒意。

○ 胡氏炳文曰:卦惟四五言解,四能解小人,可以來君子。五能解小人,亦可驗其能為君子。

【案】鄭氏說「有孚于小人」,與《傳》義異,而其理尤精。蓋朋至斯孚者,君子信之也。有孚于小人者,小人亦信之也。君子信,故樂於為善。小人信,故化而不為惡。往往國家有舉措,而小人未革心者,未信之也。信則枉者直,而不仁者遠矣。
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

【本義】《繫辭》備矣。

【程傳】上六尊高之地,而非君位,故曰公,但據解終而言也。隼,鷙害之物,象為害之小人。墉,墻,內外之限也。害若在內,則是未解之時也。若出墉外,則是无害矣。復何所解,故在墉上,離乎內而未去也。云高,見防限之嚴而未去者。上,解之極也。解極之時,而獨有未解者,乃害之堅強者也。上居解極,解道已至,器已成也,故能射而獲之。既獲之,則天下之患,解已盡矣,何所不利?夫子於《繫辭》復伸其義曰:「隼者禽也,弓矢者器也,射之者人也。君子藏器於身,待時而動,何不利之有。動而不括,是以出而有獲,語成器而動者也。」鷙害之物在墉上,苟无其器,與不待時而發,則安能獲之,所以解之之道,器也。事之當解,與已解之之道至者,時也。如是而動,故无括結,發而无不利矣。括結,謂阻礙。聖人於此,發明藏器待時之義,夫行一身至於天下之事,苟无其器,與不以時而動,小則括塞,大則喪敗。自古喜有為而无成功,或顛覆者,皆由是也。

【集說】

○ 沈氏該曰:隼之為物,果於悖害者也。墉,所以衛內而限外也。害在內,小人在君側也。出乎墉之外,則非射之所能及。高墉之上,在內外之間,據衛限之勢,於此而射之,則擬而後動,動而不括,獲之无不利矣。在外卦之上,射于高墉之象也。

○ 鄭氏汝諧曰:所謂公者,非上六也。言公於此爻,當用射隼之道也。隼,指上之陰而言也。墉,指上之位而言也。

○ 王氏申子曰:隼指上,以其柔邪謂之狐,以其陰鷙謂之隼。上以陰柔處震之極,而居一卦之上,是陰鷙而居高者。解之既極,尚何俟乎,故獲之无不利。

【案】此言公用,乃《隨》上離上王用之例,皆非以本爻之位當王公也,鄭氏王氏之說似可從。或以解終言之,而不指隼之為誰,亦可。蓋狐者,邪而穴於城社,在內之奸也。隼者,鷙而翔於坰野,化外之悍也。自二至五,所以解內難者備矣,於是而猶有外來之強猛,乘高墉以射之,動而有功矣。何則?内脩者外攘之具,所謂藏器於身,待時而動者也。前四爻所謂其來復吉,此爻所謂有攸往夙吉也。

【總論】徐氏幾曰:下三爻不言解,上三爻言解,所謂動而免乎險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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