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学四同别录》

目录

左传所载占验

周易一事一测:198元(易经解卦 六爻解卦)
八字运势详批:398元(命理预测 趋吉避凶)

左传所载占验

陈宣公筮公子完之生

毕万筮仕于晋

鲁桓公筮成季之将生

泰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

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

晋文公筮勤王

王子伯廖引易论郑公子

晋知庄子引易论先谷之败

晋厉公楚击楚子

鲁穆姜筮往东宫

崔武子筮娶齐棠公妻

郑太叔引易论楚子

秦医和引易对晋赵孟

鲁庄叔筮叔孙穆子之生

卫孔成子筮立君

鲁南蒯筮以费叛

晋蔡墨引易对魏献子

史墨举易对赵简子

阳虎在晋筮救郑

左传所载占验

注本杜预意而略文之

陈宣公筮公子完之生 兼卜

观否 一爻变

庄公二十二年:陈人杀其太子御寇,陈公子完奔齐,齐侯使敬仲为卿,辞使为工正。

御寇,陈宣公太子。完,御寇党。齐侯,桓公也。敬仲,完字。工正,掌百工官。

初,懿氏卜妻敬仲,其妻占之曰:“吉,是谓:凤皇于飞,和鸣锵锵;有妫之后,将育于姜。五世其昌,并于正卿。八世之后,莫之与京。”

懿氏,陈大夫。凤凰和鸣,犹夫妇相随随齐。妫,陈姓。姜,齐姓。京,大也。

陈厉公,蔡出也。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。

姊妹之子曰出。五父,陈佗。

生敬仲。其少也,周史有以《周易》见陈侯者,陈侯使筮之,遇观之否,曰:“是谓‘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’,此其代陈有国乎?不在此,其在异国。非此其身,在其子孙。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,坤土也,巽风也,乾天也,风为天于土上,山也。有山之材,而照之以天光,于是乎居土上,故曰‘观国之光’。庭实旅百,奉之以玉帛,天地之美具焉,故曰‘利用宾于王’。犹有观焉,故曰其在后乎。风行而著于土,故曰其在异国乎。若在异国,必姜姓也。姜,大岳之后也。山岳则配天,物莫能两大。陈衰,此其昌乎。”

四为诸侯,变干,有国朝王之象。艮为门庭,干为金玉,坤为布帛。诸侯朝王,陈贽之象。旅,陈也。百言物备。姜姓之先为尧。四岳,变在互体之艮,而上比干,故知配天之业,当兴于大岳之后。

及陈初亡,陈桓子始大于齐,其后亡也,成子得政。

桓子名无宇,敬仲五世孙。成子名常,敬仲八世孙。昭八年,楚始灭陈而复封。至哀十七年,终灭之。

○ 今按:此以《周易》占。易至周始有辞也,若夏商已前之易,则但有卦象。后凡言《周易》者放此。

双湖胡氏曰:贞观全体夹画艮,三至五互体亦艮,今必曰“风为天于土上”为山于天光照山之材,故曰观国之光。又曰庭实玉帛,具天地之美,故曰利用宾于王,如此则是观因变否,有干天之光,有艮山之材,有坤地之土,又具干天坤地之美为贽而后成观。六四,一爻之辞,何其缪也。杻合傅会,本不足法,特以其去经最近,取互体甚明,说象无滞碍,为有补焉耳。看来左氏所载占辞,决非尽当时史氏之笔,要皆左氏引而自文之言,故杻合傅会处尤多。

今按:双湖谓左氏所载占辞,杻合傅会,斯言得之矣。但以其取互体为甚明,则文王周孔所重,本不在是,亦后人假此以观卦空党类之盛衰耳。若杜氏以艮为门庭,干为金玉,坤为布帛,则亦讲师说卦之杂象,而非出于圣人也,岂可以陈敬仲事在先秦而遂定为古法哉。且其所占,五世八世之言似亦后人已知。桓子成子专权篡国而发者乃邪说也,而欲据之以神易占,其惑世诬民甚矣。

毕万筮仕于晋

屯比 一爻变

闵公元年,晋侯作二军,公将上军,大子申生将下军。赵夙御戎,毕万为右,以灭耿、灭霍、灭魏。还,赐毕万魏,以为大夫。

晋侯,献公也。夙,赵衰兄。毕万,魏犨祖父,其后至魏斯分晋为诸侯。右者为公御右也。耿、霍、魏,皆姬姓国。

卜偃曰:“毕万之后必大。万,盈数也;魏,大名也。以是始赏,天启之矣。天子曰兆民,诸侯曰万民。今名之大,以从盈数,其必有众。”

偃,晋掌卜大夫。

初,毕万筮仕于晋,遇屯之比。辛廖占之。

辛廖,晋大夫。

曰:“吉。屯固比入,吉孰大焉?其必蕃昌。

屯,险难,所以为坚固。比,亲密,所以得入。

震为土,车从马,足居之,兄长之,母覆之,众归之。六体不易,

震变坤为土,震为车,坤为马,是车从马也。震为足,为长男。坤为母,为众。初一爻之变有此六义,不可易也。

合而能固,安而能杀。公侯之卦也。公侯之子孙,必复其始。”

比合屯固,坤安震杀,故曰公侯之卦。万,毕公高之后,果子孙众多。

双湖胡氏曰:朱子《启蒙》谓,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,其下亦引毕万所筮。以今观之,未尝不取之卦。且不特论一爻,兼取贞悔卦体,似可为占者法也。他仿此。

今按:双湖论一爻变者不专主本爻为断,真可以补朱子未备。若左氏之取象,大概本于《说卦传》,固后世之臆见也。其意与陈敬仲之占同,亦邪说耳。

鲁桓公筮成季之将生 兼卜

大有干 一爻变

闵公二年秋八月,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。成季以僖公适邾。共仲奔莒,乃入,立之。

共仲,公子庆父,通夫人哀姜,故弑闵公。武闱,宫中小门。成季,公子友,以僖公入立之。

成季之将生也,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。曰:“男也。其名曰友,在公之右。间于两社,为公室辅。季氏亡,则鲁不昌。”

卜楚丘,鲁掌卜大夫。在公右者,言用事也。两社,谓周社亳社之间。朝廷执政之所在也。

又筮之,遇大有之干,曰:“同复于父,敬如君所。”

干为君父,离变干见,敬于均同。

及生,有文在其手曰“友”,遂以命之。

泰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

蛊 六爻不变

僖公九年,齐师会秦师,纳晋惠公。

晋献公因骊姬之难太子申生死,公子重耳、夷吾出奔。九年,献公卒。秦穆公纳夷吾,是为惠公。

晋侯之入也,许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,既而不与。晋饥,秦输之粟;秦饥,晋闭之籴,故十五年秦伯伐晋。卜徒父筮之。

徒父,秦之掌龟卜者。卜人用筮,随其所见杂占而言之,不引用易文也。

吉,涉河,侯车败。诘之。

涉河,以秦伯涉河言晋侯爵车败。谓其车乘败坏,未言军败也。而晋侯见获,实由于此。此正所筮之吉辞。秦伯不解,谓败在己,故诘之。

对曰:“乃大吉也,三败,必获晋君。其卦遇蛊,曰:‘千乘三去,三去之馀,获其雄狐。’夫狐蛊,必其君也。蛊之贞,风也;其悔,山也。岁云秋矣,我落其实,而取其材,所以克也。实落材亡,不败何待?”

千乘,侯车也。三去,即三败之意。所言盖卜筮别书杂辞。以狐论晋君,落木取材言。秋风落木,实则材为人取也。

三败及韩。壬戌,战于韩原,秦伯获晋侯以归。

三败,谓晋侯车三坏也。

穆姬曰:“晋君朝以入,则婢子夕以死;夕以入,则朝以死。惟君裁之。”

穆姬,晋献公女,即伯姬,为秦穆公夫人。

乃舍诸灵台。许晋侯平。

双湖胡氏曰:朱子《启蒙》六爻不变则占本卦彖辞,而以内卦为贞,外卦为悔。今虽不及彖辞,而以贞悔分彼我,亦可以见占法矣。

今按:双湖所言六爻不变占法亦是,但其说全不根易理耳。所为雄狐者,意必艮体一阳在二阴之上。阴为狐,而阳为雄,有似于外君蛊惑自迷而实行见止之象欤?

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

归妹睽 一爻变

僖公十五,初,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,遇归妹之睽。史苏占之。

史苏,晋卜筮史。

曰:“不吉。其繇曰:‘士刲羊,亦无衁也。女承筐,亦无贶也。西邻责言,不可偿也。’归妹之睽,犹无相也。

衁,血也。贶,赐也。本归妹上六爻辞而言,上六无应,所求不获,故下刲无血,上承无实。秦在晋西,故曰西邻。兑,西方卦,为口舌,故有西邻责言之象。偿,答也。震变为离,水火焚烧,害及邻境,此西邻之所以有责言而无辞以答之也。相,助也。睽则乖离而不助,此皆嫁女不吉之占。下文乃申言此意。

震之离,亦离之震,为雷为火。为嬴败姬,车说其輹,火焚其旗,不利行师,败于宗丘。归妹睽孤,寇张之弧,侄其从姑,六年其逋,逃归其国,而弃其家。明年,其死于高梁之虚。”

震为雷,离为火,火者木之所生,震木又为离之母也。嬴,秦姓。姬,晋姓。火动炽而害木,是嫁女害其母家之象,故曰为嬴败姬。震为车,象车之輹。其上六爻动,则车不安于载,故为车脱輹之象。震木之动在上,象旗变而为离,故为火焚旗之象。车败旗焚,故不利行师。丘,犹邑也。火还害母,故败不出国,近在宗邑。韩有先君之庙,故以宗解。睽孤,睽上九爻辞也。处睽之极,失位而孤,故遇寇而有张弧之警。侄,晋子圉之象。姑,秦穆姬之象。离火乃震木所生,故以嫁女言,则震于火为姑,而离为侄。谓我侄者,吾谓之姑。此谓子圉质秦事。逋,亡也。家,指子圉妇怀嬴。此谓子圉在秦弃妻而逃归于晋事。高梁,晋地。此谓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而杀怀公于高梁事,皆详言史苏之占有应验也。 ○ 凡筮者用《周易》,则其象可推。非此而往,则临时占者,或取于象,或取于气,或取于时日王相,以成其占,傅会以爻象,则构虚而不经,故略言其归趣以实之。

及惠公在秦,曰:“先君若从史苏之占,吾不及此夫。”韩简侍,曰:“龟,象也;筮,数也。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先君之败德,及可数乎?史苏是占,勿从何益?

双湖胡氏曰:按僖公九年九月,晋献公卒,子夷吾许秦穆公重赂。穆公纳之,是为惠公。十年,不与秦赂。十一年,晋荐饥,乞籴于秦,秦输之粟。十四年,秦饥,乞籴于晋,晋闭之籴。十五年九月,秦伯伐晋,获晋侯。十一月归晋候。十六年,晋太子圉质秦。秦妻之。二十二年,子圉逃归晋。二十三年九月,惠公卒,子圉立,是为怀公。二十四年九月,秦穆公纳公子重耳,是为晋文公。二月壬寅,入晋师。怀公奔高梁。戊申,文公使杀怀公于高梁。史苏之占,一何神也。使晋侯践言报施,秦师不兴,占其能应乎。然史苏谓嫁伯姬不吉,今乃以伯姬说身逃难。惠公犹曰:先君若从史苏之占,吾不及此。不自反而咎先君,误矣。

今按:史苏之言,事皆傅会,大失其实。如怀公本惠公之弟,即里克所弑之卓也,而以为惠公子圉,文公弑之于高梁,其诬莫有甚于此者。已辩于春秋,私考僖公十年,里克弑卓,及二十四年,晋侯夷吾卒。下他又何足论乎。

晋文公筮勤王 兼上

大有 睽 一爻变

僖公二十四年冬,甘昭公通于隗氏,王替隗氏。秋,颓叔桃子奉太叔,以狄师伐周,王出适郑,处于氾,大叔以隗氏居于温。

太叔,襄王弟,即子带,食邑于甘,故为甘昭公。初襄王使大夫颓○○○夏,狄伐郑,王德狄以狄女隗氏为后,太叔○○○○○○○叔桃子惧狄怨己,遂奉太叔以狄攻○○○,遂处于氾。氾,郑邑。温,周邑。

二十五年春正月丙午,秦伯师于河上,将纳王。狐偃言于晋侯曰:“求诸侯莫如勤王。”使卜偃卜之,曰:“吉。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。”公曰:“吾不堪也。”筮之,

黄帝与炎帝之后战阪泉之野,将战,卜得此兆,而胜之。二帝相争,而黄帝胜,故今得此兆为吉。晋文公不敢当帝兆,故曰不堪,而命筮之。

遇大有之睽,曰:“吉。遇‘公用亨于天子’之卦。战克而王飨,吉孰大焉?

此以九三爻辞占。飨谓宴飨,即享字也。

且是卦也,天为泽以当日,天子降心以逆公,不亦可乎?大有去睽而复,亦其所也。”

此又以卦象占。乾为天,兑为泽,干变为兑而上当离。离为日,日在天垂曜于泽,天子在上,说心在下,是降心逆公之象。去睽而复者,去睽卦还论大有也。干尊离卑,降尊下卑,亦有天子降尊之象。

晋侯辞秦师而下。三月甲辰,次于阳樊。右师围温,左师逆王。夏四月丁巳,王入于王城,取大叔于温,杀之于隰城。戊午,晋侯朝王,王飨醴,命之宥。

既行享礼而设醴酒,又加之以币帛,以助欢也。宥,助也。

今按:襄王之出,五载蒙尘。至晋文盟践土而始迎复辟,别无晋侯勤王取太叔于湿之事。左氏之说,乃传会也。假使有之,则文公攘楚而后勤王,本其成筭即位之楚,楚方强横,岂遑即有勤王之卜乎。详辩于《春秋私考》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下矣。黄帝与炎帝之后战阪泉似非上古圣神道化之事,盖亦诞说耳。

王子伯廖引易论郑公子

丰离 一爻变

宣公六年,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,欲为卿。

二子郑大夫。

伯廖告人曰:“无德而贪,其在《周易》丰之离,弗过之矣。”

丰上六之变,其辞曰:“丰其屋,蔀其家,窥其户,阒其无人,三岁不觌,凶。”义取无德而大其屋,不过三岁,必灭亡。

间一岁,郑人杀之。

双湖胡氏曰:言不可不慎也。心一动于欲而形于言,见吉凶焉,岂伯廖举丰上六之辞奇中哉。易之变,固已前知之矣,观此类,其殆所谓易有圣人之道四焉。其一曰以动者尚其变之谓乎。夫所谓动不特谓我欲动而见诸行事也。见人之善恶是非,乎动其心,而必尚易之变以论之亦是也。于易其神矣乎。人心之灵,其神矣乎。

今按:伯廖以易辞占,非筮也。然以易理言之,上六有蔀屋之象。蔀屋者,丰之蔽也。蔽则宜有灭王之咎。然三岁不觌之云,亦偶中耳。

晋知庄子引易论先縠之败

师临 一爻变

宣公十二年春,楚子围郑,克之。入自皇门,至于逵路,

楚子,庄王也。前年,郑从楚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。楚围郑皇门,郑郭门。涂方九轨曰逵。

郑伯肉袒牵羊以逆,王曰:“其君能下人,必能信用其民矣。”退三十里,而许之平。

郑伯畏楚出降,本非下人而能信用其民者。此史氏文胜之辞也。

夏六月乙卯,晋荀林父救郑。先縠佐之。及河,闻郑既及楚平,桓子欲还,彘子不可,以中军佐济。

荀林父即桓子。先縠即彘子。时林父之弟荀首为下军大夫,是为知庄子。

知庄子曰:“此师殆哉!《周易》有之,在师之临,曰:‘师出以律,否臧,凶。’执事顺成为臧,逆为否。众散为弱,川壅为泽,有律以如己也,故曰律。否臧,且律竭也。盈而以竭,夭且不整,所以凶也。不行之谓临,有帅而不从,临孰甚焉!此之谓矣。果遇,必败,彘子尸之,虽免而归,必有大咎。”

顺成,不逆命也。坎为众,变为兑,则柔弱。坎为水,变兑为泽,则川见壅。壅则不行也。律,法也。如,从也。坎为法象,法行则人从法,法败则法从人。今为众而散,为川而壅,是失法之用而法反从人也。竭,败也。坎变为兑,法壅不行,乃法败也。夭遏亦壅塞之义,水宜盈满而不得整流则不行而为临,是以临取在下位者凌逼于上之义也。遇,遇敌也。尸,主也。此言先縠违命而必取祸也。

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,晋师败绩。

邲,郑地。

明年秋,赤狄伐晋,及清先縠召之也。冬,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,归罪先縠而杀之,遂灭其族。

双湖胡氏曰:行不可不慎也。心一动而差其所行,凶悔吝已随之,况兵凶器,战危事乎。救郑之师,晋人所不得已也。郑既及楚平,桓子欲还,当矣。彘子乃不可,已昧师左次之训,乖长子帅师之义,犯弟子舆尸之戒,又况师之临,失律否臧凶。又有如知庄子之所云者乎。其丧师亡身灭宗,固其宜矣。呜呼!以动者尚其变,知庄子引易,其殆所谓不假卜筮而知吉凶者欤。读易者试思之。

今按:此亦以辞占,非筮也。而其说易之言,乃以意为解,非得易理之精者也。

晋厉公楚击楚子

复 六爻不变

成公十六年春,楚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。郑叛晋,从楚子盟于武城。夏四月,晋侯将伐。师起,楚子救郑。五月,晋楚遇于鄢陵。

楚子,共王也。汝阴之田,在汝水之阴,近郑地。郑谓郑成公。武城,楚地。晋侯,厉公也。鄢陵,郑地。

苗贲皇言于晋侯曰:“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,请分良以击其左右,而三军萃于王。卒必大败之。”

贲皇,楚闘椒子,宣四年奔晋。

公筮之,史曰:“吉。其卦遇复,曰:‘南国䠞,射其元王,中厥目。’国䠞王伤,不败何待?”公从之。

复,阳长之卦。阳气起子,南行推阴,故曰南国䠞也。南国势䠞,则离受其咎。离为诸侯,又为目,阳气激而飞矢之象。元王,犹言六君,故曰射其元王中厥目。此卜筮书别也此辞,不用《周易》也。

有淖于前,乃皆左右相违于淖。步毅御晋厉公,栾鍼为右。彭名御楚共王,潘党为右。石首御郑成公,唐苟为右。栾、范以其族夹公行,陷于淖。栾书将载晋侯,鍼曰:“书退!国有大任,焉得专之?且侵官,冒也;失官,慢也;离局,奸也。有三罪焉,不可犯也。”乃掀公以出于淖。

吕锜梦射月,中之,退入于泥。占之,曰:“姬姓,日也;异姓,月也,必楚王也。退入于泥,亦必死矣。”及战,射共王中目。王召养由基,与之两矢,使射吕锜,中项,伏弢。以一矢复命。楚子宵遁,晋入楚军。三日谷。

弢,弓衣也。三日谷,言食楚食三日也。

双湖胡氏曰:此卦占辞与卦象绝不类,注终未的确意者。震坤拱,巽离在中间。楚正南国,今有东方震,西南角坤,而无巽离,西南共坤,各得坤一半。坤为国,岂非南国䠞乎。巽为白眼,离为目,无离无巽,岂非丧目乎。震为苍莨竹,岂非矢乎。若只就两体占,贞我悔彼,初九元吉,上六“迷复凶,有灾眚,用行师终有大败,以其国君凶”。坤西南,即南国也。震木克坤土,射之义也。国君,即元王也。有灾眚为目疾,即中厥目之象也。亦可以旁通矣。

今按:双湖之说虽比史占为详矣,然亦牵强费力,皆后世之见也。

鲁穆姜筮往东宫

艮随 五爻变

襄公九年,穆姜薨于东宫。

东宫,太子宫。成公,穆姜子。穆姜淫侨如,致废成公。公方从晋伐郑还,逐侨如,而徙姜居东宫,盖闭之也。事在成十六年。

始往而筮之,遇艮之八。史曰:“是谓艮之随,随其出也,君必速出。”姜曰:“亡!

史谓随非闭固之卦,当有从出之时。君指穆姜。亡,谓无此理。下文乃详言也。

是于《周易》,曰:‘随,元亨利贞,无咎。元体之长也,亨嘉之会也,利义之和也,贞事之干也。体仁足以长人,嘉德足以合礼,利物足以和义,贞固足以干事’。然故不可诬也。是以虽随无咎,今我妇人而与于乱,固在下位,而有不仁,不可谓元;不靖国家,不可谓亨;作而害身,不可谓利;弃位而姣,不可谓贞。有四德者,随而无咎,我皆无之,岂随也哉。我则取恶,能无咎乎。必死于此,弗得出矣。”

妇人卑于丈夫,故曰在下位。姣者,淫之别名。穆姜自知随善则吉,随恶则凶,盖其本心之明,不能自昧也。

双湖胡氏曰:弃位而姣等语,正姜氏所讳,岂肯自播其恶,况其言曰:是于《周易》曰随元亨利贞无咎,而继之以元体之长云云,则夏商所未尝道,可见此愚所以为左氏本《文言》语作为穆姜之言明矣。一时不暇详密,径以夫子之言为穆姜之言。后之人反以为夫子引穆姜之言也。

今按:穆姜所论元亨利贞之义,虽本《乾文言》之辞,然或周时已有此语,而作《文言》者引之,不必以为起于穆姜也。欧阳氏据以为夫子引穆姜之言,则过信矣。然亦不可以左式为本《文言》而作也。卦以艮变为随而曰艮之八者,惟第二爻不变也,不变之阴则为八。八而占随之彖,可见既变则占之卦之不变爻也。不变之爻在之卦于阴则为六二,不可谓之八矣。

崔武子筮娶齐棠公妻

困大过 一爻变

襄公二十五年春。齐棠公之妻,东郭偃之妹也,东郭偃臣崔武子。棠公死,御武子以吊,见棠妻而美之,使偃取之。偃曰:“男女辨姓,今君出自丁,臣出自桓,不可。”

棠公,齐棠邑大夫。崔武子即崔杼。丁,齐丁公。杼之祖桓,齐桓公。偃之祖同姜姓。

武子筮之,遇困之大过,史皆曰吉,示陈文子。文子曰:“夫从风,风陨妻,不可聚也。且其繇曰:困于石,据于蒺蔾,入于其宫,不见其妻,凶。”困于石,往不济也。据于蒺蔾,可恃伤也。入于其宫,不见其妻,凶,无所归也。

坎为中男,故曰夫,变巽,故曰从风。风能陨落物者,故妻不可娶。坎为险,水之险者在石,故往则不济。变兑为泽,泽之生物惟蒺蔾为险,故侍之则伤。六三失位无应,则丧其妻,失其所归也。此以六三爻辞占。

崔子曰:“嫠也何害,先夫当之矣。”遂取之。庄公通焉。夏五月弑庄公,立景公,相之。庆封为左相。

景公,杵臼。灵公嬖人子。庄公异母弟。庆封,崔党,左以尊右。

初崔杼生成及彊而寡。娶东郭姜,生明。姜以孤入,曰棠无咎,与东郭偃相崔氏。成疾废,立明。二十七年九月,崔成、崔彊杀东郭偃、棠无咎,崔杼怒见庆封。庆封使卢嫳灭崔氏,杀成与彊,而尽俘其家,其妻缢。嫳复命崔子,且御而归之。至,则无归矣,乃缢。崔明夜辟诸大墓。

寡,特也。偶丧曰寡,即老而无妻之鳏。无咎,棠公之子。蒲卢嫳,庆封属大夫御嫳为崔杼御车也。辟与辟同,谓开先人冢而藏之。崔杼见妻缢,无所归,而亦自缢,此终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之占。

双湖胡氏曰:崔杼以一妇人之故弑其君,灭其家,杀其妻,而丧其身。贪色违筮之祸,酷烈如此悲夫。

今按:此惟以坎变巽及六三爻辞取义。

郑太叔引易论楚子

复颐 一爻变

襄公二十八年:郑伯使游吉如楚,及汉,楚人还之,曰:“宋之盟,君实亲辱。今吾子来,寡君谓吾子姑还,吾将使驿奔问诸晋,而以告。”

郑伯,简公。游吉,即子太叔。问诸晋者,以宋之盟晋楚弥兵,而使诸侯交相见,故楚因郑伯不亲朝而欲问晋也。

子太叔归,复命,告子展曰:“楚子将死矣!不脩其德政,而贪昧于诸侯,以逞其愿,欲久,得乎?《周易》有之,在复之颐,曰:‘迷复,凶。’其楚子之谓乎!欲复其愿,而弃其本,复归无所,是谓迷复,能无凶乎?君其往也,送葬而归,以快楚心。楚不几十年,未能恤诸侯也,吾乃休吾民矣。”十二月,楚子昭卒。

复愿,谓欲得郑朝以复其愿。弃本,谓不脩德。昭楚,康王名,此年康王卒,后至昭四年,楚灵王复合诸侯于申,距今八年,故曰不几十年。盖以应爻辞十年不克征之占也。

今按:此亦以易辞论,非筮也。

秦医和引易对晋赵孟

蛊 六爻不变

昭公元年:晋侯有疾,求医于秦。

晋侯,平公。

秦伯使医和视之,曰:“疾不可为也,是谓近女室,疾如蛊。非鬼非食,惑以丧志。”赵孟曰:“何谓蛊?”对曰:“淫溺惑乱之所生也。于文,皿虫为蛊。榖之飞亦为蛊。在《周易》,女惑男。风落山谓之蛊,皆同物也。”

皿,器也,受虫害者为蛊。巽为长女,为风。艮为少男,为山。少男而说长女,非匹,故惑。山木得风则落。

赵孟曰:“良医也。”厚其礼而归之。

今按:此以卦象别起一义。

鲁庄叔筮叔孙穆子之生

明夷谦 一爻变

昭公四年初,穆子去叔孙氏,及庚宗,遇妇人,使私为食而宿焉。适齐,娶于国氏,生孟丙、仲壬。梦天压己,弗胜,顾而见人,深目豭喙,号之曰:“牛!助予!”乃胜之。旦而召其徒,无之。且曰:“志之。”及鲁人召之,归。既立,庚宗妇人献雉。问其姓,对曰:“余子长矣,能奉雉而从我矣。”召而见,则所梦也,号曰“牛”,使为竖。有宠,长使为政。公孙明知叔孙于齐,归,未逆国姜,子明取之,故怒其子,长而后使逆之。牛譛而杀孟,又譛而逐仲。穆子疾病,牛寘馈弗进,叔孙不食,卒。牛立昭子相之。

穆子,叔孙豹也,侨如之弟。成十六年避侨如难,奔齐。庚宗,鲁地。国氏,齐正卿,姜姓。梦天压己者,穆子所梦也。豭喙,口似猪也。立者,鲁人昭穆子归而立为卿也。姓,生也。问其生子否也。穆子成十六年奔齐。至襄二年,召立为卿,既立,而庚宗妇人献雉,则竖牛必五、六岁矣。竖,小臣也。公孙明,齐大夫子,知叔孙者。谓穆子在齐时,明与相知也。怒,怒国姜为明所娶也。怒其母并留其所生二子于齐,俟其长,始逆之归鲁也。叔孙不食者,竖牛绝其粮,三日而卒也。昭子名婼,穆子之庶子也。

初,穆子之生也,庄叔筮之,遇明夷之谦,以示卜楚丘。

庄叔,叔孙得臣也。穆子之父。穆子之生,当在宣公末年,然季友之生在桓公时,已命卜楚丘卜之,岂其人至宣公时尚在乎。盖楚丘,鲁地,必其家居楚丘,世业卜官,故以地名耳。

曰:“是将行,而归为子祀。以谗人入,其名曰牛,卒以馁死。”

将行,谓有出奔之事。而归,则继庄叔以奉宗祀也。卒以馁死,谓竖牛之乱也。此卜楚丘断占之总语。下文乃详言之。

“明夷,日也。日之数十,故有十时,亦当十位。自王以下,其二为公,其三为卿。日上其中,食日为二,旦日为三。明夷之谦,明而未融,其当旦乎,故曰‘为子祀’。

明者离日也。夷,伤也。日数十,谓甲至癸也。十时当十位,谓日中当王,食时当公,平旦为卿,鸡鸣为士,夜半为皂,人定为舆,黄昏为隶,日入为僚,晡时为仆,日昳为台也。融,朗也。离在坤下则日在地而未高。又变为谦,其道卑退,与王之日中,公之食日者不同,是明未融而当旦也。当旦,则为卿位。庄叔,卿也。为穆子筮而得此象,必嗣为卿。此申言为子祀之意。

日之谦,当鸟,故曰‘明夷于飞’。明而未融,故曰‘垂其翼’。象日之动,故曰‘君子于行’。

离为日为鸟,鸟则能飞,变谦则日光不足,于日未融。不能高飞,故为垂翼。初九阳刚得位,君子象也。在明伤之世,居谦下之位,故将避难而行,此申言是将行之意。

当三在旦,故曰‘三日不食’。

旦位在三,又非食时,谓竖牛不进馈而穆子三日绝粮也。此申言卒以馁死之意。

离,火也;艮,山也。离为火,火焚山,山败。于人为言,败言为谗,故曰‘有攸往,主人有言’,言必谗也。纯离为牛,世乱谗胜,胜将适离,故曰‘其名曰牛’。

艮为言,火焚而败,故知为馋。纯离为牝牛,火焚山则离胜而牛独存,故知为牛。此申言以馋人入,其名曰牛之意。

谦不足,飞不翔,垂不峻,翼不广,故曰‘其为子后乎’。

不足,卑近也。翔,回翔也。峻,高也。广,广运也。不远去,则必归家,故知当为庄叔后。此又申言归字之意。

吾子,亚卿也,抑少不终。”

终,尽也。旦日者正卿之位。亚卿不足以尽。卦体言当有进,盖謏辞也。

昭子即位,朝其家众,曰:“竖牛祸叔孙氏,杀适立庶;罪莫大焉。必速杀之。”牛惧,奔齐。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,投其首于宁风之棘上。

宁风,齐地。

仲尼曰:“叔孙昭子之不劳,不可能也。周任有言曰:‘为政者不赏私劳,不伐私怨。’《诗》云:‘有觉德行,四国顺之。’”

双湖胡氏曰:此卦占辞亦多傅会,又必兼之卦以论本卦爻辞,亦如前失。

今按:双湖之论得之矣。

卫孔成子筮立君

屯 六爻不变 ○ 屯比 一爻变

昭公七年: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,嬖人婤姶生孟絷。孔成子梦康叔谓己:“立元,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。”史朝亦梦康叔谓己:“余将命而子苟,与孔烝鉏之曾孙圉,相元。”史朝见成子,告之梦,梦协。婤姶生子,名之曰元。孟絷之足不良,能行。

姜氏,宣姜也。孔成子,卫卿,烝鉏也。羁,烝鉏子。苟,史朝子。元,是为灵公。元生在昭二年,梦时尚未生。足不良,行跛也。

孔成子以《周易》筮之,曰:“元尚享卫国,主其社稷。”遇屯。又曰:“余尚立絷,尚克嘉之。”遇屯之比。以示史朝。朝曰:“元亨,又何疑焉。”成子曰:“非长之谓乎?”对曰:“康叔名之,可谓长矣。孟非人也,将不列于宗,不可谓长。且其繇曰利建侯。嗣吉,何建?建非嗣也。二卦皆云子其建之。康叔命之,二卦告之,筮袭于梦,武王所用也,弗从何为?弱足者居,侯主社稷,临祭祀,奉民人,事鬼神,从会朝,又焉得居。各以所利,不亦可乎。”

屯之彖曰:“元亨,利居贞,利建侯。”屯之初九亦曰:“利建侯。”史朝之占以元为名,不以为长,非长则非所当立,故立则为建侯。得屯卦皆利建侯,是二卦皆云也。《太誓》曰:“朕梦协朕卜,袭于休祥,伐商必克。”此武王所用也。孟跛,利居。元吉利建,是各以所利也。

故孔成子立灵公。

今按:元,灵公名,元亨之元,以意断,取义于名,或神启之欤。

鲁南蒯筮以费叛

坤比 一爻变

昭公十二年,季平子立,不礼于南蒯。南蒯欲出季氏,使子仲更其位。不克,以费叛。如齐。

蒯,南遗之子,季氏费邑宰也。出,逐也。子仲,公子愍也。更,代也。

南蒯之将叛也,枚筮之,遇坤之比,曰:“黄裳元吉。”以为大吉也,示子服惠伯,曰:“即欲有事,何如?”惠伯曰:“吾尝学此矣,忠信之事则可,不然,必败。外彊内温,忠也;和以率贞,信也。故曰‘黄裳元吉’。黄,中之色也;裳,下之饰也;元,善之长也。中不忠,不得其色;下不共,不得其饰;事不善,不得其极。外内倡和为忠,率事以信为共,供养三德为善,非此三者弗当。且夫《易》,不可以占险,将何事也?且可饰乎?中美能黄,上美为元,下美则裳,参成可筮,犹有阙也,筮虽吉,未也。”

泛筮曰枚。坎险,故彊。坤顺,故温。水和则土安贞。不黄不裳,而失中德,不可以当此占。有阙,谓阙一则非参成也。

十三年,费人叛南氏。十四年,司徒老祁,虑癸,遂劫南蒯,曰:“群臣不忘其君,将不能畏子矣,子何所不逞欲,请送子。”南蒯遂奔齐。司徒老祁,虑癸来归费。

老祁,虑癸二人皆南蒯家臣。君谓季氏。归费,以费归于鲁也。

双湖胡氏曰:朱文公尝谓,易中都是正吉,不曾有不正吉。都是利正,不曾说利不正。又曰:大率易为君子设,非小人盗贼所得窃取而用。又曰:易中言占者,有其德则其占如是吉。无其德而得是占者,却是反说。如南蒯得黄裳元吉之占是也。且载其事于坤六五爻,而曰此可以见占法矣。学者宜有见于斯。

今按:易为君子谋。故不可占险,但贞字之义,先儒说易未尽。其曰贞吉、利贞固是。然有言贞凶不利君子贞者,则又有义存焉。说建屯九五及否彖辞。盖贞静,德也。有宜以为主者,有不可过用者。以此别之而已。

晋蔡墨引易对魏献子

干 姤 同人 大有 夬 坤 皆干变

坤 剥 坤变 内五卦一爻变 一卦六爻变

昭公二十九年秋,龙见于绛郊。魏献子问于蔡墨曰:“吾闻之,虫莫知于龙,以其不生得也,谓之知。信乎?”对曰:“人实不知,非龙实知。古者畜龙,故国有豢龙氏,有御龙氏。”“昔有飂叔安,有裔子曰董父,扰畜龙以服事舜,帝赐之姓曰董,氏曰豢龙。其后又有刘累,学扰龙于豢龙氏,以事孔甲,赐氏曰御龙。龙一雌死,醢以食夏后。既而使求。惧而迁于鲁县。”“龙,水物也,水官弃矣,故龙不生得。不然,《周易》有之,在干之姤曰‘潜龙勿用’,其同人曰‘见龙在田’,其大有曰‘飞龙在天’,其夬曰‘亢龙有悔’,其坤曰‘见群龙无首,吉’。坤之剥曰‘龙战于野’,若不朝夕见,谁能物之?”

绛,晋国都。蔡墨,晋太史。畜,养也。豢龙,官名,后亦为御龙。飂,古国也。叔安,其君名。玄孙之后为裔。扰,顺也。求,求致龙也。鲁县,即鲁。阳物,谓见其形而《周易》能名之也。说易者皆以龙喻阳气,如史墨之言则为皆是真龙。

双湖胡氏曰:干六爻皆阳,且变动不居,故以为六龙之象,最为的当,岂得为皆是真龙也哉。然而善易者胸次悠然与易为一,居观象翫辞,动观变翫占,真见其上下无常,刚柔相易,是亦一真龙而已。昧者为足与语此。

今按:龙阳物也。故以取象,不必迁就蔡墨之说为真龙也。其曰豢龙盖亦设官以事龙神,欲兴云雨则有术以致其来耳,龙岂可豢之物哉。云龙死而醢之,乃诞说也。

史墨举易对赵简子

大壮 六爻不变

昭公三十二年十二月,昭公薨于干侯。

干侯,晋地。昭二十五年,公为季氏所逐,奔齐,齐不与纳。适晋,又不得入。次于干侯而卒在外。凡八年。

赵简子问于史墨,曰:“季氏出其君,而民服焉,诸侯与之,君死于外,而莫之或罪也。”对曰:“物生有两,有三有五,有陪贰,故天有三辰,地有五行,体有左右,各有妃耦。王有公,诸侯有卿,皆有贰也。天生季氏,以贰鲁侯,为日久矣,民之服焉,不亦宜乎。鲁君世从其失,季氏世脩其勤,民忘君矣,虽死于外,其谁矜之。社稷无常奉,君臣无常位,自古以然。故《诗》曰:高岸为谷,深谷为陵。三后之姓,于今为庶。王所知也。在易卦,雷乘干曰大壮,天之道也。

赵简子,名鞅。妃,与配同。妃耦,即陪贰。三后,虞夏商也。乾为天,震为诸侯,而在干上,君臣易位,臣方壮大,犹天上有雷也。

双湖胡氏曰:昭公干侯之事,天地间人道非常之大变也。史墨乃妄引陪贰之说,而谓天生季氏以贰鲁侯,又明言社稷君臣无常奉无常位。左氏从而书之。其与《春秋》书公薨干侯以诛季氏不臣之罪者异矣。夫易乃崇阳抑阴之书,雷在天上,夫子大象但取其成四阳壮长之卦,而曰君子以非礼弗履耳,未必知杜氏注所谓君臣易位也。史墨不求其义,妄引以对,可谓诬天矣。天但使季氏贰君,何尝使季氏逐君哉。如墨言一归之天道,则公僭王,卿僭侯,乱臣贼子接迹于世矣。纲常安在?请得为易大壮,一洗史墨之恶论。

今按:双湖此论最为严正,不然人孰知史墨之为邪说哉。

阳虎在晋筮救郑

泰需 一爻变

哀公九年夏,宋公伐郑。秋,晋赵鞅卜救郑,遇水适火。

水适火,水火之兆。服虔云:兆南行适火,卜法横者为土,立者为木,邪向经者为金,背经者为火,因兆而细曲者为水。今按:凡卜皆言兆而不言卦。意左氏所言,盖亦后世灼死龟之法也。

占诸史赵、史墨、史龟。史龟曰:“是谓沈阳,可以兴兵,利以伐姜,不利子商。伐齐则可,敌宋不吉。”史墨曰:“盈,水名也;子,水位也。名位敌,不可干也。炎帝为火师,姜姓其后也。水胜火,伐姜则可。”史赵曰:“是谓如川之满,不可游也。郑方有罪,不可救也。救郑则不吉,不知其他。”

沈阳者,火阳得水,故沈。姜,齐性。宋,子姓,出自商,故曰子商。盈,赵鞅姓。水盈坎,乃行子姓,又得北方水位。二水俱盛,为名位敌。火师,炎帝,以火名官也。姜姓出自炎帝,既盈而得水位为川满。郑先挑宋,曲在郑也,故宋伐之,救郑则当伐宋,故不吉也。三史之言皆不利子商之意,时晋方欲伐齐,故其说如此。

阳虎以周易筮之,

阳虎以定九年叛鲁奔晋,适赵氏,故为赵鞅筮。

遇泰之需,曰:“宋方吉,不可与也。微子启,帝乙之元子也。宋、郑,甥舅也。祉,禄也。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,我安得吉焉?”乃止。

宋,微子后。今得泰九五爻有帝乙归妹之祉,故谓宋吉不可与战。止,谓罢救郑之师也。此与三史之卜占意同,为明年晋赵鞅侵齐张本。

今按:宋郑既以甥舅之亲,而以宋归妹之吉,乃听其伐郑,可乎?盖阳虎之意在于论利害,非审是非也。然凭据爻辞,犹可迁就。若史占卜兆而以子姓之子为水之方,以盈姓之盈为川之满,是又论字义也。於姓何干?其扭捏甚矣。

热门预测(预测加微信:guoyitangap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