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本义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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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本义》师卦 第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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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卦

师:贞,丈人吉,无咎。

师,兵众也。下坎上坤,坎险坤顺,坎水坤地。古者寓兵于农,伏至险于大顺,藏不测于至静之中。又卦唯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,为将之象,上下五阴顺而从之,为众之象。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师。丈人,长老之称。用师之道,利于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无咎。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
〇《彖》曰:「师」,众也,「贞」,正也,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。

王,往况反。此以卦体释师、贞之义。以,谓能左右之也。一阳在下之中,而五阴皆为所以也。能以众正,则王者之师矣。

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,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。

又以卦体、卦德释「丈人吉,无咎」之义。刚中,谓九二。应,谓六五应之。行险,谓行危道。顺,谓顺人心。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毒,害也。师旅之兴,不无害于天下,然以其有是才德,是以民悦而从之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师,君子以容民畜众。

畜,许六反。水不外于地,兵不外于民,故能养民,则可以得众矣。

初六,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

律,法也。否臧,谓不善也。晁氏曰,「否」字,先儒多作「不」是也。在卦之初,为师之始。出师之道,当谨其始,以律则吉,不臧则凶。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师出以律」,失律凶也。

九二,在师中,吉,无咎,王三锡命。

九二在下,为众阴所归,而有刚中之德。上应于五,而为所宠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「在师中,吉」,承天宠也。「王三锡命」,怀万邦也。

六三,师或舆尸,凶。

舆尸,谓师徒挠败,舆尸而归也。以阴居阳,才弱志刚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「师或舆尸」,大无功也。

六四,师左次,无咎。

左次,谓退舍也。阴柔不中,而居阴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师以退,贤于六三远矣,故其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知难而退,师之常也。

六五,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,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。

长,之丈反。六五用师之主,柔顺而中,不为兵端者也。敌加于己,不得已而应之,故为田有禽之象。而其占,利以搏执而无咎也。言,语辞也。长子,九二也。弟子,三四也。又戒占者专于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参之,则是使之舆尸而归,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。

《象》曰:「长子帅师」,以中行也,「弟子舆尸」,使不当也。

当,去声。

上六,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

师之终,顺之极,论功行赏之时也。坤为土,故有开国承家之象。然小人则虽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,但优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赏之人,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大君有命」,以正功也。「小人勿用」,必乱邦也。圣人之戒深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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