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本义》同人卦 第十三
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离,亦三画卦之名。一阴丽于二阳之间,故其德为丽、为文明;其象为火、为日、为电。同人,与人同也。以离遇乾,火上同于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应九五,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,故为同人。于野,谓旷远而无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,六二中正而有应,则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,则亨,而又可涉险。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,乃为利也.
《彖》曰:「同人」,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
以卦体释卦名义。柔,谓六二。乾,谓九五。
同人曰。
衍文。
「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」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以卦德、卦体释卦辞。通天下之志,乃为大同;不然,则是私情之合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?
《象》曰:天与火,同人,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类族辨物,所以审异而致同也。
初九,同人于门,无咎。
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。以刚在下,上无系应,可以无咎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?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宗,党也。六二虽中且正,然有应于上,不能大同而系于私,吝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同人于宗」,吝道也。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。
莽,莫荡反。刚而不中,上无正应,欲同于二而非其正,惧九五之见攻,故有此象。
《象》曰:「伏戎于莽」,敌刚也。「三岁不兴」,安行也?
言不能行。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墉,音庸。刚不中正,又无应与,亦欲同于六二,而为三所隔,故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刚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。
《象》曰:「乘其墉」,义弗克也。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
乘其墉矣,则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义断,困而反于法则,故吉也。
九五,同人先号啕而后笑,大师克相遇。
号,户羔反。啕,道刀反。《旅》卦同。五刚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应于下,同心者也,而为三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义理所同,物不得而间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刚强,故必用大师以胜之,然后得相遇也。
《象》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师相遇,言相克也。
直,谓理直。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居外无应,物莫与同,然亦可以无悔,故其象占如此。郊,在野之内,未至于旷远,但荒僻无与同耳。
《象》曰:「同人于郊」,志未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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