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本义》否卦 第十二
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贞,大往小来。
否,备鄙反。否,闭塞也,七月之卦也。正与《泰》反,故曰匪人,谓非人道也。其占不利于君子之正道。盖乾往居外,坤来居内,又自《渐》卦而来,则九往居四,六来居三也。或疑「之匪人」三字衍文,由《比》六三而误也。《传》不特解,其义亦可见。
《彖》曰:「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贞,大往小来」,则是天地不交,而万物不通也;上下不交,而天下无邦也。内阴而外阳,内柔而外刚,内小人而外君子,小人道长,君子道消也。《象》曰:天地不交,否,君子以俭德辟难,不可荣以禄。
辟,音避。难,去声。收敛其德,不形于外,以避小人之难。人不得以禄位荣之。
初六,拔茅茹以其汇,贞吉亨。
三阴在下,当否之时,小人连类而进之象,而初之恶则未形也,故戒其贞则吉而亨。盖能如是,则变而为君子矣。
《象》曰:拔茅贞吉,志在君也。
小人而变为君子,则能以爱君为念,而不计其私矣。
六二,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,亨。
阴柔而中正,小人而能包容承顺乎君子之象,小人之吉道也。故占者小人如是则吉,大人则当安守其否而后道亨。盖不可以彼包承于我,而自失其守也。
《象》曰:「大人否,亨」,不乱群也。
言不乱于小人之群。
六三,包羞。
以阴居阳而不中正,小人志于伤善而未能也,故为包羞之象。然以其未发,故无凶咎之戒。
《象》曰:「包羞」,位不当也。
九四,有命,无咎,畴离祉。
否过中矣,将济之时也。九四,以阳居阴,不极其刚,故其占为有命无咎,而畴类三阳,皆获其福也。命,谓天命。
《象》曰:「有命,无咎」,志行也。
九五,休否,大人吉。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。
苞,与包同。古《易》作「包」。阳刚中正以居尊位,能休时之否,大人之事也。故此爻之占,大人遇之则吉。然又当戒惧如《系辞传》所云也。
《象》曰:大人之吉,位正当也。
上九,倾否。先否后喜。
以阳刚居否极,能倾时之否者也。其占为先否后喜。
《象》曰:否终则倾,何可长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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