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本义》兑卦 第五十八
兑:亨,利贞。
兑,说也。一阴进乎二阳之上,喜之见乎外也。其象为泽,取其说万物,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。卦体刚中而柔外,刚中故说而亨,柔外故利于贞。盖说有亨道,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,故其占如此。又,柔外故为说亨,刚中故利于贞,亦一义也。
《彖》曰:「兑」,说也。
说,音悦。下同。释卦名义。
刚中而柔外,说以利贞,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。说以先民,民忘其劳;说以犯难,民忘其死。说之大,民劝矣哉。
先,西荐反,又如字。难,乃旦反。以卦体释卦辞,而极言之。
《象》曰:丽泽,兑,君子以朋友讲习。
两泽相丽,互相滋益。朋友讲习,其象如此。
初九,和兑,吉。
以阳爻居说体,而处最下,又无系应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和兑之吉,行未疑也。
居卦之初,其说也正,未有所疑也。
九二,孚兑,吉,悔亡。
刚中为孚,居阴为悔。占者以孚而说,则吉而悔亡矣。
《象》曰:孚兑之吉,信志也。
六三,来兑,凶。
阴柔不中正,为兑之主,上无所应,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,凶之道也。
《象》曰:来兑之凶,位不当也。
九四,商兑未宁,介疾有喜。
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决,而商度所说,未能有定。然质本阳刚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恶柔邪也。如此则有喜矣。象占如此,为戒深矣。
《象》曰:九四之喜,有庆也。
九五,孚于剥,有厉。
剥,谓阴能剥阳者也。九五,阳刚中正,然当说之时,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。上六阴柔,为说之主,处说之极,能妄说以剥阳者也。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,则有危也。
《象》曰:「孚于剥」,位正当也。
与《履》九五同。
上六,引兑。
上六成说之主,以阴居说之极,引下二阳相与为说,而不能必其从也。故九五当戒,而此爻不言其吉凶。
《象》曰:上六「引兑」,未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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