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本义》未济卦 第六十四
未济:亨。小狐汔济,濡其尾,无攸利。
汔,许讫反。未济,事未成之时也。水火不交,不相为用,卦之六爻,皆失其位,故为未济。汔,几也。几济而濡尾,犹未济也。占者如此,何所利哉?
《彖》曰:「未济,亨」,柔得中也。
指六五言。
「小狐汔济」,未出中也。「濡其尾,无攸利」,不续终也。虽不当位,刚柔应也。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济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水火异物,各居其所,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。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以阴居下,当未济之初,未能自进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濡其尾」,亦不知极也。
「极」字未详,考上下韵亦不叶,或恐是「敬」字,今且阙之。
九二,曳其轮,贞吉。
以九二应六五,而居柔得中,为能自止而不进,得为下之正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九二「贞吉」,中以行正也。
九居二,本非正,以中故得正也。
六三,未济,征凶,利涉大川。
阴柔不中正,居未济之时,以征则凶,然以柔乘刚,将出乎坎,有利涉之象,故其占如此。盖行者可以水浮,而不可以陆走也。或疑「利」字上当有「不」字。
《象》曰:「未济,征凶」,位不当也。
九四,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赏于大国。
以九居四,不正而有悔也。能勉而贞,则悔亡矣。然以不贞之资,欲勉而贞,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。故为伐鬼方,三年而受赏之象。
《象》曰:「贞吉,悔亡」,志行也。
六五,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以六居五,亦非正也。然文明之主,居中应刚,虚心以求下之助,故得贞而吉,且无悔。又有光辉之盛,信实而不妄,吉而又吉也。
《象》曰:「君子之光」,其晖吉也。
晖者,光之散也。
上九,有孚于饮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以刚明居未济之极,时将可以有为,而自信自养以俟命,无咎之道也。若纵而不反,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,则过于自信,而失其义矣。
《象》曰:饮酒濡首,亦不知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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