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集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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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8. 比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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坤下坎上

比,亲辅也,其卦坤下坎上,以卦象论,水在地上,最相亲切,比之象也,以爻论,五居尊位,众阴比而从之,有一人辅万邦,四海仰一人之象,故为比也。 《序卦》:“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”,所以次师。

比吉,原筮元永贞,无咎,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
原者再也,与《礼记》“未有原”之原同。蒙之刚中在下卦,故曰初筮,比之刚中在上卦,故曰原筮。下卦名初筮,上卦名原筮,非真以蓍草筮之也。孔子于二卦《彖辞》皆曰以刚中言。蒙刚中在下,故能发人之蒙,比刚中在上,故有三德,而人来亲辅也,非旧注所谓再筮以自审也。元者元善也,即仁也,永恒也。贞,正也,言元善长永贞固也,无咎者,有此元永贞之三德也。不宁者,不遑也,四方归附,方新来者不遑也,犹言四方归附之不暇也。坤为方,故曰方。后夫凶者,如万国朝禹,而防风后至,天下归汉而田横不来也。下画为前,上画为后,凡卦画阳在前者为夫,如睽卦“遇元夫”是也,此夫指九五也,阳刚当五,乃位天德,元之象也。四阴在下,相率而来,不宁方来之象也,一阴高亢于上,负固不服,后夫之象也。

言筮得此卦,为人所亲辅,占者固吉矣,然何以吉哉?盖因上卦阳刚得中,有元永贞三者之德,则在我己无咎,而四方之归附于我者且不遑,后来者自蹈迷复之凶矣,此所以吉也。

彖曰:比吉也,比,辅也,下顺从也。 原筮元永贞,无咎,以刚中也。 不宁方来,上下应也。 后夫凶,其道穷也。

释卦名义,又以卦体释卦辞。比,吉也,乃渐卦女归吉也之例,皆止添一也字。比辅者,言阳居尊位,群下顺从以亲辅之也。盖辅者,比之义,顺从者,又辅之义。顺者情不容已,从者分不可逃。以者因也,因有此刚中之德也。刚中,则私欲无所留,所以为元善者此也。刚中则健而不息,所以为永者此也。刚中,则正固而不偏,所以为贞者此也。盖八卦正位,坎在五,所以有此三德而无咎。九五居上,群阴应于下,上下相应,所以不宁方来。道穷者,理势穷蹙,无所归附也。

《象》曰,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

物相亲比而无间者,莫如水在地上,先王观比之象,建公侯伯子男之国,上而巡狩,下而述职,朝聘往来,以亲诸侯,诸侯承流宣化,以亲其民,则视天下犹一家,视万民犹一身,而天下比于一矣。彖则人来比我,象与诸爻则我去比人,师之畜众,井田法也,比之亲侯,封建法也。秦惟不知此义,故二世即亡。善乎六代。论曰:譬如芟刈股肱,独任胸腹,浮舟江海,捐弃楫櫂,观者为之寒心。而始皇自以为帝王万世之业,岂不悖哉。

初六,有孚,比之无咎。 有孚盈缶,终来有他吉。

有孚者,诚信也。比之者,比于人也。诚信比人则无咎矣。缶,瓦器也,以土为之,而中虚,坤土阴虚之象也。盈者充满也,缶,坤土之器,坎,下流之物,初变成屯,屯者盈也,水流盈缶之象也。若以人事论,乃自一念,而念念皆诚,自一事而事事皆诫,即盈缶也。有孚即孟子所谓信人,盈缶则充实之谓美矣。来者,自外而来也。他,对我言。终,对始言。

初六,乃比之始,相比之道,以诚信为本,故无咎。若由今积累,自始至终,皆其诚信充实于中,若缶之盈满,孚之至于极矣,则不但无咎,更有他吉也。

《象》曰,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言比不但无咎,而即有他吉,见比贵诚实也。

六二,比之自内,贞吉。

二在内卦,故曰内。自内者,由己涵养有素,因之得君,如伊尹乐尧舜之道,而应成汤之聘也。八卦正位,坤在二,故曰贞。

六二,柔顺中正,上应九五,皆以中正之道相比,盖贞而吉者也。占者有是德,则应是占矣。

《象》曰,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中正故不自失。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三不中不正,已不能择人而比之矣,又承乘应皆阴,故为比之匪人。二之中正而曰匪人者,止以阴论也。妇人虽贤,犹是妇人,非先儒随时之说。

《象》曰,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。

伤,哀伤也,即孟子哀哉之意,不言其凶,而曰伤乎者,盖恻然而痛悯也。

六四,外比之,贞吉。

九五外卦,故曰外,谓从五也。之字指五,本卦独九五为贤,六二以正应而比之,脩乎己而贞吉也。六四以相近而比之,从乎人而贞吉也,于此见易之时。

六四柔顺得正,舍正应之阴柔,而外比九五刚明中正之贤,得所比之正者矣,吉之道也,故占者贞吉。

《象》曰,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。

五阳刚中正,故言贤。居尊位,故言上。言六四外比,岂徒以其贤哉。君臣大分,亦以安其从上之分也。

九五,显比,王用三驱,失前禽,邑人不诫,吉。

显者,显然光明正大无私也,言比我者无私而我亦非违道干求比乎我也。下三句,显比之象也。三驱者,设三面之纲,即天子不合围也,坎错离为日,王之象也,又居三,三之象也。坎马驾坤车,驱之象也。综师用兵,驱逐禽兽之象也。前后坤土两开,开一面之象也。故同人初九,前坤土两开,曰同人于门,一阳在众阴之中,与小过同,禽之象也,故师卦亦曰禽,前禽指初。下卦在前,初在应爻之外,失前禽之象也。坤为邑,又为众,又三四为人位,居应爻二之上,五之下,邑人之象也。不诫者,禽之去者听其自去,邑人不相警诫,以求必得也。不诫者,在下之无无私。不合围者,在上之无私,所以为显。

九五,刚健中正,以居尊位,群阴求比于己,显其比而无私,其比而无私,其不比者,亦听其自去,来者不拒,去者不追,故有此象。占者比人无无私,则吉矣。

《象》曰,显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 舍逆取顺,失前禽也。 邑人不诫,上使中也。 (舍,音舍)

位正中,即刚健中正,居尊位也。用命不入网而去者为逆,不我比者也。不用其命,入网而来者为顺,比我者也。人中正,则不贪得,邑人不诫者,以王者有中德,故下化之,亦中,亦不贪得,犹上有以使之也。所以失前禽,邑人不诫。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干为首,九五乾刚之君,乃首也。九五已与四阴相为显比,至上六则不能与君比,是比之无首,其道穷矣,故蹈后夫之凶。

《象》曰,比之无首,无所终也。

无所终,即后夫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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