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. 离卦
离下离上
离者丽也,明也。一阴附丽于上下之阳,丽之义也;中虚,明之义也。离为火,火无常形,附物而明,邵子所谓火用以薪传是也。《序卦》:“坎者陷也,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离。”火中虚而暗,以其阴也;水中实而明,以其阳也。有明必有暗,有昼必有夜,理之常也,所以次坎。
离,利贞亨,畜牝牛,吉。
六二居下离之中则正,六五居上离之中则不正,故利于正而后亨。牛顺物,牝牛则顺之至也。畜牝牛者,养顺德也。养顺德于中者,正所以消其炎上之燥性也,故吉。
《彖》曰:离,丽也。日月丽乎天,百谷草木丽乎土,重明以丽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丽乎中正,故亨,是以畜牝牛吉也。
释卦名义并卦辞。五为天位,故上离有日月丽天之象,此以气丽气者也。二为地位,故下离有百谷草木丽土之象,此以形丽形者也。离附物,故有气有形。重明者,上离明,下离明也。上下君臣皆丽乎正,则可以化成天下,而成文明之俗矣。柔丽乎中正者,分言之,六五丽乎中,六二丽乎中正也;总言之,柔皆丽乎中正也。惟其中正,所以利贞而后亨。惟柔中正而后亨,所以当畜牝牛,养其柔顺中正之德,而后吉也。
《象》曰:明两作,离,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。
作者起也,两作者,一明而两作也。言今日明,明日又明也,继明如云圣继圣也。以人事论,乃日新又新,缉熙不已也。照于四方者,光被四表也。大人以德言则圣人,以位言则王者。其所谓明者,内而一心,外而应事接物,皆明也。是以达事理,辨民情,天下之邪正得失皆得而见之,不必以察为明,而明照于四方矣。重明者,上下明也。继明者,前后明也。《彖》言二五君臣,故以重明言之。《象》言明两作,皆君也,故以继明言之。
初九,履错然,敬之,无咎。
履者行也,进也。错者杂也,交错也。《诗传》云“东西为交,邪行为错”,本爻阳刚,阳性上进;本卦离火,火性炎上,皆有行之之象,故曰履。又变艮,综震足,亦履之象也。艮为径路,交错之象也。然者,语助辞。错然者,刚则躁,明则察,二者交错于胸中,未免东驰西走,惟敬以直内,则安静而不躁妄,主一而不过察,则敬者医错之药也,故无咎。无咎者,刚非躁,明非察也。
初九以刚居下,而处明体,刚明交错,故有履错然之象,惟敬则无此咎矣,故教占者以此。
《象》曰:履错之敬,以辟咎也。辟音避
避者回也,敬则履错之咎,皆回避矣。
六二,黄离,元吉。
黄中色,坤为黄,离中爻乃坤土,黄之象也。离者附丽也,黄离者,言丽乎中也,即柔丽乎中正也。以人事论,乃顺以存心,而不邪侧;顺以处事,而不偏倚是也。吉者,无所处而不当也。八卦正位,离在二,故元吉。
六二柔丽乎中,而得其正,故有黄离之象。占者得此,大吉之道也,故元吉。
《象》曰:黄离元吉,得中道也。
得中道以成中德,所以凡事无过不及而元吉。
九三,日昃之离,不鼓缶而歌,则大耋之嗟,凶。
变震为鼓,鼓之象也。离为大腹,又中虚,缶之象也。中爻兑口,歌与嗟之象也。缶乃常用之物,鼓缶者,乐其常也。凡人歌乐必用钟鼓琴瑟,则非乐其常矣。若王羲之所谓“年在桑榆”“赖丝竹陶写”即非乐其常矣。盖丝竹乃富贵所用之物,贫贱无丝竹者,将何陶写哉?故鼓缶而歌者,即席前所见之物,以鼓之,乃安其常也。人寿八十曰耋,喜则歌,忧则嗟,嗟者歌之反。
重离之间,前明将尽,后明当继之时也,故有日昃之象。然盛衰倚伏,天运之常,人生至此,乐天知命,鼓缶而歌,以安其日用之常分可也。此则达者之事,若不能安常以自乐,徒戚戚于大耋之嗟,则非为无益,适自速其死矣,何凶如之。故又戒占者,不当如此。
《象》曰:日昃之离,何可久也。
日既倾昃,明岂能久。
九四,突如其来如,焚如,死如,弃如。
突者灶突也。离中虚,灶突之象也。突如其来如者,下体之火,如灶突而炎上也。火性炎上,三之旧火既上于四,而不能回于其三,四之新火又发,五得中居尊,四之火又不敢犯乎其五,上下两无所容,则火止于四而已,故必至于焚如死如,成灰弃如,而后已也。如者,语助辞。此爻暴秦似之。秦法如火,始皇旧火也,二世新火也,故至死弃而后已。坎性下,三在下卦之上,故曰来,此来而下者也。火性上,四在上卦之下,故曰来,此来而上者也。来而下,必至坎窞而后已;来而上,必至死弃而后已。
四不中正,当两火交相接之时,不能容于其中,故有此象,占者之凶可知矣。
《象》曰:突如其来如,无所容也。
三爻上而不能反,三不能容也。五中尊*而不敢犯,五不能容也。
* “中尊”应作“居尊”。
六五,岀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
涕,沱貌。离错坎,涕若之象也;又加忧,戚之象也。中爻兑口,嗟之象也。出涕沱若者,忧惧之征于色也。戚嗟若者,忧惧之发于声也。二五皆以柔丽乎刚,二之辞安,五之辞危者,二中正,五不正故也。
六五以柔居尊而守中,有文明之德,然附丽于强刚之间,若不自恃其文明与其中德,能忧惧如此,然后能吉。戒占者当如此。
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离王公也。离音丽
王指五,公指上九。离王公者,言附丽于王之公也。王与公相丽,阴阳相资,故吉。不言四者,四无所容,而上九能正邦也。
上九:王用岀征有嘉,折首,获匪其丑,无咎。
王指五,离为日,王之象也。用者用上九也,五附丽于上九,用之之象也。有嘉者,嘉上九也,即王三锡命也。折首获匪其丑,即可嘉之事也。离为戈兵,变为震动,戈兵震动,出征之象也。王用上九专征,可谓宠之至矣。为上九者,若不分其首,从而俱戮之,是火炎昆冈,安得可嘉?又安得无咎哉?折首者,折取其魁首,即歼厥渠魁也。获匪其丑者,执获不及其小丑,即胁从罔治也。干为首,首象阳,丑象阴。明夷外卦错干,故为大首。本爻乾阳,且离为上稿,折其首之象也。本卦阳多阴少,阴乃二五君臣,无群小之丑,获匪其丑之象也。无咎者,勇足以折首,而仁及于小丑也。王用出征有嘉一句,折首一句,获匪其丑一句。
上九,以阳刚之才,故有王用出征有嘉之象。又当至明之极,首从毕照,故又有出征惟折其首,不及于丑之象,乃无咎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王用岀征,以正邦也。
征之为言正也,寇贼乱邦,故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