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集注》

目录

 16. 豫卦

周易一事一测:198元(易经解卦 六爻解卦)
八字运势详批:398元(命理预测 趋吉避凶)

坤下震上

豫者和乐也,阳始潜闭于地中,及其动而出地,奋发其声,通畅和豫,豫之象也。内顺外动,豫之由也。《序卦》“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豫”,所以次谦。

豫,利建侯行师。

震长子主器,震惊百里,建侯之象。中爻坎陷,一阳统众阴,行师之象。屯有震无坤,则言建侯,谦有坤无震,则言行师,此震坤合故兼言也。

《彖》曰:豫刚应而志行,顺以动,豫。豫顺以动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师乎。天地以顺动,故日月不过,而四时不忒。圣人以顺动,则刑罚清而民服,豫之时义大矣哉。

以卦体卦德释卦名卦辞,而极言之。刚九四也,刚应者,一阳而众阴从之也。志行者,阳之志得行也。刚应志行豫也,内顺外动,所以成其豫也,故名豫。人事合乎天理则顺,背乎天理则逆,顺以动则一念一事皆天理矣。天地如之者,言天地亦不过如我之顺动也。天地且不之违,而况于人之建侯行师乎。此其所以利也。建侯行师虽大事,较之天地则小矣。天地以顺动者,顺其自然之气;圣人以顺动者,顺其当然之理。不过者,不差过也,如夏至昼六十刻夜四十刻,冬至昼四十刻夜六十刻之类是也。不忒者,不愆忒也,如夏则暑,冬则寒之类是也。刑罚不合乎理,惟乘一己喜怒之私,故民不服。若顺动合乎天理之公,纵施刑罚,亦天刑也,故民服。时义者,豫中事理之时宜也,即顺动也,此极言而赞之也。六十四卦时而已矣,事若浅而有深意,曰时义大矣哉,欲人思之也。非美事有时或用之,曰时用大矣哉,欲人则之也。大事大变曰时大矣哉,欲人谨之也。
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奋,豫。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奋者,奋发而成声也。作,乃制礼作乐之作,作乐以崇德,故闻乐知德。殷,盛也,作乐乃朝廷邦国之常典,各有所主,其乐不同,惟万物本乎天,故有郊,人本乎祖,故有庙,是其用乐之最大者,故曰殷荐。故冬至祀上帝于圜丘,而配之以祖,必以是乐荐之。季秋祀上帝于明堂,而配之以考,必以是乐荐之。卦中爻坎为乐律,乐之象,五阴而崇一阳德,崇德之象。帝出于震,上帝之象,中爻艮为门阙,坎为隐伏,宗庙祖宗之象。

初六,鸣豫,凶。

鸣,详见鸣谦。谦豫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,故《杂卦》曰“谦轻而豫怠也”。谦之上六,即豫之初六,故二爻皆言鸣。震性动又决躁,所以浚恒凶,飞鸟凶。

初六与九四为正应,九四由豫,初据其应与之常,欲相从乎四而和之,故有鸣豫之象。然初位卑,四近君,乃权臣也。正其志大行之时,上下既悬绝,且初又不中正,应与之情乖矣,岂能与四彼此唱和?其豫不能唱和,初之志穷矣,凶之道也,故占者凶。

《象》曰:初六鸣豫,志穷凶也。

惟志穷所以凶。中孚鹤鸣子和,曰中心愿也,六二鸣谦,曰中心得也,此心志相孚者也。上六鸣谦,曰志未得也,初六鸣豫,曰志穷凶也,此心志不相孚者也。相孚者皆曰心,不相孚者皆曰志,此所以为圣人之言。

六二,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

凡物分为两间者曰介,二变刚,分坤为两间,介之象也。介于石者,言操守之坚,如石不可移易,中爻艮石之象也。不终日者,不溺于豫,见几而作,不待其日之晚也。二变,中爻离,且居下卦之上,不终日之象也。八卦正位,坤在二,故贞吉。

豫易以溺人,诸爻皆溺于豫,独六二中正自守,安静坚确,故有此象,正而且吉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不终日,贞吉,以中正也。

惟中正,故不终日贞吉。

六三,盱豫,悔迟有悔。

盱者,张目也。中爻错离,目之象也。盱目以为豫者,九四当权,三与亲比,幸其权势之足凭,而自纵其所欲也。盱与介相反,迟与不终日相反。二中正,三不中正故也。

四为豫之主,六三阴柔,不中不正,而近于四,上视于四,而溺于豫,宜有悔者也,故有此象。而其占为事当速悔,若悔之迟,则过而不改,是谓过矣。此圣人为占者开迁善之门,而勉之以速改也。

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当也。

六三不中不正,故位不当。

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

由豫者,言人心之和豫,由四而致也。本卦一阳为动之主,动而众阴悦从,故曰由豫。大有得者,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也。四多疑惧,故曰疑。又中爻坎,亦为狐疑。勿疑者,中爻艮止,止而不疑之象也。因九四才刚明,故教之以勿疑也。盍者合也,簪者首笄也,妇人冠上之饰,所以緫聚其髪者也。下坤,妇人之象也,一阳横于三阴之首,簪之象也。勿疑朋盍簪者,勿疑朋合于我者,皆簪冠之妇人也。

九四一阳居五阴之中,人所由以为豫,故有由豫之象。占者遇此,故为大有得。然人既乐从,正当得志之时,必展其大行之志,俾人人皆享其和平豫大之福,勿疑由豫于我者,无同德之阳明而所以朋合于上下内外者,皆阴柔之群小可也。故又教占者,必不可疑如此。

《象》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刚应而无他爻以分其权,故曰志大行。

六五,贞疾,恒不死。

中爻为坎,坎为心病,疾之象也。曰贞疾者,言非假疾,疾之在外而可以药石者也。九四由豫,人心通归于四,危之极矣。下卦坤为腹,凡四居卦之中为心,即咸卦憧憧往来之爻也。此正腹中心疾,故谓之贞疾。恒者常也,言贞疾而常不死也。周室衰微,此爻近之。

六五当豫之时,柔不能立,而又乘九四之刚,权之所主,众之所归,皆在于四。衰弱极矣,故有贞疾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有恒不死之象。即象而占可知矣。

《象》曰:六五贞疾,乘刚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虽乘四,为刚所逼,然柔而得中,犹存虚位不死。
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冥者,幽也,暗也。上六以阴柔居豫极,为昏冥于豫之象。成者,五阴同豫,至上六已成矣,然以动体变刚成离,则前之冥冥者今反昭昭矣,故又为其事虽成,然乐极哀生,不免有悔心之萌,而能改变之象。占者如是,则能补过矣,故无咎。

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。

豫已极矣,宜当速改,何可长溺于豫而不返也。

热门预测(预测加微信:guoyitangap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