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集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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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4. 大有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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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下离上

大有者,所有之大也。火在天上,万物毕照,所照皆其所有,大有之象也。一柔居尊,众阳并从,诸爻皆六五之所有,大有之义也。《序卦》“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”,所以次同人。

大有,元亨。

彖辞明。

《彖》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应之,曰大有。其德刚健而文明,应乎天而时行,是以元亨。

以卦综释卦名,以卦德卦体释卦辞。大有综同人,柔得尊位而大中者,同人下卦之离往于大有之上卦,得五之尊位,居大有之中,而上下五阳皆从之也。上下从之,则五阳皆其所有矣。阳大阴小,所有者皆阳,故曰大有。内刚健则克胜其私,自诚而明也;外文明则灼见其理,自明而诚也。上下应之者,众阳应乎六五也。应天时行者,六五应乎九二也。时者,当其可之谓。天即理也,天之道,不外时而已。应天时行,如天命有德,则应天而时章之;天讨有罪,皆应天而时用之是也。乾为天,因应干,故发此句。时行即应天之实,非时行之外别有应天也。刚健文明者德之体,应天时行者德之用。有是德之体用,则能亨其大有矣,是以元亨。

《象》曰:火在天上,大有,君子以遏恶扬善,顺天休命。

火在天上无所不照,则善恶毕照矣。遏恶者,五刑五用是也。扬善者,五服五章是也。休,美也。天命之性,有善无恶,故遏恶扬善者,正所以顺天之美命也。

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艰则无咎。

害者,害我之大有也。离为戈兵,应爻戈兵在前,恶人伤害之象也,故睽卦离在前,亦曰见恶人。夬乃同体之卦,二爻变离,亦曰莫夜有戎。初居下位,以凡民而大有,家肥屋润,人岂无害之理?离火克干金,其受害也必矣。无交害者,去离尚远,未交离之境也。九三交离境,故曰小人害也。九三害字人此害字来。匪咎者,人来害我,非我之咎也。艰者,艰难以保其大有,如夬之惕号也。

初九居卑,当大有之初,应爻离火,必有害我之干金者。然阳刚得正,去离尚远,故有无交害匪咎之象。然或以匪咎而以易心处之,则必受其害矣。惟艰,则可保其大有而无咎也,故又教占者以此。

《象》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
时大有而当其初,所以去离远而无交害。

九二,大车以载,有攸往,无咎。

干错坤,为大舆,大车之象也。阳上行之物,车行之象也。以者用也,用之以载也。变离错坎,坎中满,以载之象也。大车以载之重,九二能任重之象也。二变中爻成巽,巽为股,巽错震为足,股足震动,有攸往之象也。

九二当大有之时,中德蓄积,充实富有,乃应六五之交孚,故有大车以载之象。有所往而如是则可以负荷其任,佐六五虚中之君,共济大有之盛,而无咎矣,故其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大车以载,积中不败也。

干三连阳多之卦皆曰积,积聚之意。小畜夬皆五阳一阴同体之卦,故小畜曰积德载,此曰以载,而又曰积中者,言积阳德而居中也,则小畜之积德载愈明矣。夬九二《小象》曰得中道也,小畜九二《小象》曰,牵复在中,皆此中之意。败字在车上来,干金遇离火,必受克而败坏,故初曰无交害,三曰小人害,则败字虽从车上来,亦害字之意。曰中德所以不败坏也,曰积中不败,则离火不烧金,六五厥孚交如,与九二共济大有之太平矣。

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三居下卦之上,故曰公。五虽阴爻,然居大位,三非正应,故称天子。亨者,阳刚居正,不以大有自私,亨之象也。卦本元亨,故曰亨。用亨于天子者,欲出而有为,以亨六五大有之治也。九二中德,止曰大车以载,不言亨于天子,而九三反欲亨于天子,何也?盖九三才刚志刚,所以用亨天子也。同人大有相综之卦,同人三四皆欲同乎二,所以大有二三皆欲共济五之大有也。小人指四也,弗克者,不能也。三欲亨于天子,四持戈兵,阻而害之,因此小人所以弗亨于天子也。盖大有之四,即同人之三,四持戈兵,即三之伏戎也。二三变为睽,舆曳牛掣,即小人之阻不能用亨也。旧注作享者非,用亨天子,犹言出而使天子亨,大有之亨也。

九三当大有之时,亦欲济亨通之会,亨于天子,而共保大有之治者也。但当离干交会之间,金受火制,小人在前,不能遽达,故有弗克,亨于天子之象。占者得此,不当如九二之有攸往也,可知矣。

《象》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
因小人害,所以弗克亨于天子,周公之无交害者,初之远于四也。孔子之小人害者,三之近于四也。

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

彭鼓声,又盛也,言声势之盛也。四变中爻为震,震为鼓,彭之象也,变艮,止*其盛之象也。

* 原文作土,应为止之误。

九四居大有之时,已过中矣,乃大有之极盛者也,近君岂可极盛。然以刚居柔,故有不极其声势之盛之象,无咎之道也。故其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匪其彭无咎,明辩晳也。

晳,明貌,晳然其明辩也,离明之象也。明辩者,辩其所居之地乃别嫌多惧之地,辩其所遇之时乃盛极将衰之时也。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吉。

威如者,恭己无为,平易而不防闲备,具特有人君之威而已。因六五其体文明,其德中顺,又有阳刚群贤辅之,即舜之无为而治矣,所以有此象。

六五当大有之世,文明中顺,以居尊位,虚己诚信,以任九二之贤。不惟九二有孚于五,而上下之阳,亦皆以诚信归之。是其孚信之交,无一毫之伪者也。是以为六五者,赖群贤以辅治,惟威如而已。此则不言而信,不怒而民威于鈇钺,盖享大有太平之福者也,何吉如之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厥孚交如,信以发志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无备也。

诚能动物,一人之信,足以发上下相信之志也。易而无备者,凡人君任贤图治,若机心深刻而过于防闲预备,则易生嫌隙,决不能与所任用之贤厥孚交如矣。惟平易而不防备,则任贤勿贰,去邪勿疑,方可享无为之治矣。威如即恭己,易而无备即无为。若依旧注作戒辞,则小象止当曰威如则吉,不应曰威如之吉也。

上九,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

上九以刚明之德,当大有之盛。既有崇高之富贵,而下有六五柔顺之君,刚明之群贤辅之,上九盖无所作为,惟享自天祐助之福,吉而无不利者也。占者有是德,居是位,斯应是占矣。

《象》曰:大有上吉,自天祐也。

言皆天之祐助,人不可得而为也。上居天位,故曰天。此爻止有天祐之意,若系辞,又别发未尽之意也。如公用射隼,止有解悖之意。若成器而动,又未尽之意也。言各不同,皆发未尽之意。旧注泥于系辞者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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