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:憧憧往来
易曰“憧憧往来,朋从尔思”。子曰:“天下何思何虑?天下同归而殊涂,一致而百虑,天下何思何虑?”
此释咸九四爻,亦如上传拟议之事,下数节仿此。虑不出于心之思,但虑则思之深尔。同归而殊涂者,同归于理,而其涂则殊。一致而百虑者,一致于数,而其虑则百,因殊故言同,因百故言一。致者极也,送诣也,使之至也,言人有百般思虑,皆送至于数,有数存焉,非人思虑所能为也,正所谓莫之致而至者命也。以涂言之,如父子也,君臣也,夫妇也,朋友也,长幼也,如此之涂,接乎其身者甚殊也,然父子有亲之理,君臣有义之理,夫妇有别之理,朋友有信之理,长幼有序之理,使父子数者之相感,吾惟尽其理而已,有何思虑。以虑言之,如富贵也,贫贱也,夷狄也,患难也,如此之虑,起乎其心者有百也。然素富贵行乎富贵,素贫贱行乎贫贱,素夷狄行乎夷狄,素患难行乎患难,如使富贵数者之相感,吾惟安乎其数而已,有何思虑。下文则言造化理物有一定自然之数,吾身有一定自然之理,而吾能尽其理,安其数,则穷神知化,而德盛矣。
日往则月来,月往则日来,日月相推,而明生焉。寒往则暑来,暑往则寒来,寒暑相推,而岁成焉。往者屈也,来者信也,屈信相感,而利生焉。尺蠖之屈,以求信也,龙蛇之蛰,以存身也。信音申
以造化言之,一昼一夜相推而明生,一寒一暑相推而岁成。成功者退谓之屈,方来者进谓之信,一往一来,一屈一信,循环不已谓之相感。利者功也,日月有照临之功,岁序有生成之功也。应时而往,自然而往,应时而来,自然而来,此则造化往来相感,一定之数,惟任乎气之自运而已,非可以思虑而往也,非可以思虑而来也。以物理言之,屈者乃所以为信之地,不屈则不能信矣,故曰求,必蛰而后存其身以奋发,不蛰则不能存其身矣。应时而屈,自然而屈,应时而信,自然而信,此则物理相感,一定之数,惟委乎形之自然而已,非可以思虑而屈也,非可以思虑而信也,正所谓一致而百虑也。造化物理,往来屈信,既有一定之数,则吾惟安其一致之数而已,又何必百虑而憧憧往来哉。
精义入神,以致用也。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。
精者明也,择也,专精也,即惟精惟一之精,言无一毫人欲之私也。义者吾性之理,即五伦,仁义礼知信之理也。入神者精义之熟,手舞足蹈皆其义。从心所欲不逾矩,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。致用者,诣于其用,出乎身,发乎迩也。利用者利于其用,加乎民,见乎远也。安身者身安也,心广体胖,四体不言而喻也。惟利于其用,无所处而不当,则此身之安,自无入而不自得矣。既利用安身,则吾身之德,自不觉其积小高大矣。
以吾身言之,精研其义,至于入神,非所以求致用也,而自足以为出而致用之本。利其施用,无适不安,非所以求崇德也,而自足以为入而崇德之资。致者自然而致,崇者自然而崇,此则吾身内外相感,一定之理也。正所谓同归而殊涂也,故天下之涂,虽有千万之殊,吾惟尽同归之理,精义入神以致用,利用安身以崇德而已,又何必论其殊涂,而憧憧往来哉。
过此以往,未之或知也。穷神知化,德之盛也。
过此者,过此安一致之数,尽同归之理也。以往者前去也,未之或知者,言不知也。言相感之道,惟当安数尽理,如此工夫,过此则无他术,无他道也。故同归之理,穷此者谓之穷神。一致之数,知此者谓之知化。能穷之知之,则不求其德之盛,而德之盛也无以加矣,又何必憧憧往来也哉。天下何思何虑者正以此。盖尽同归之理是乐天功夫,神以理言,故言穷。安一致之数是知命功夫,化以气言,故言知。理即仁义礼知之理,气即吉凶祸福之气。内而精义入神,已有德矣;外而利用安身,又崇其德。内外皆德之盛,故总言德之盛。崇字即盛字,非崇外别有盛也。一部《易经》说数即说理。
易曰“困于石,据于蒺藜,入于其宫,不见其妻,凶”。子曰:“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,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。既辱且危,死期将至,妻其可得而见邪?”
释困六三爻义。非所困者,在我非所困也。非所据者,在人非所据也。欲前进以荣其身,不得其荣,是求荣而反辱也,故名必辱。欲后退以安其身,不得其安,是求安而反危也,故身必危。辱与危,死道也,故不见妻。
易曰“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”。子曰:“隼者禽也,弓矢者器也,射之者人也。君子藏器于身,待时而动,何不利之有?动而不括,是以出而有获,语成器而动者也。”
释解上六爻义。此孔子别发一意,与解悖不同。括字乃孔子就本章弓矢上取来用,盖矢头曰镞,矢末曰括。括与筈同,乃箭筈也,管弦处也,故《书》曰:若虞机张,往省括于度。则释括有四义:结也,至也,检也,包也。《诗》“日之夕矣,牛羊下括”,至之义也。杨子《或问士》曰“其中也弘深,其外也肃括”,检之义也。《过秦论》“包括四海”,包之义也。此则如坤之括囊,取闭结之义。动而不闭结,言动则不迟疑滞拘,左之左之,右之右之,无不宜之有之,资深逢原之意也。
隼者禽也,弓矢者器也,射之者人也。君子负济世之具于身,而又必待其时,时既至矣,可动则动,何不利之有?盖济世之具在我,则动而不括,此所以出而有获,无所不利也。《易》曰“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”者,正言器已成矣,而后因时而动也。
子曰:“小人不耻不仁,不畏不义,不见利不劝,不威不惩,小惩而大戒,此小人之福也。易曰‘屦校灭趾,无咎’,此之谓也。
释噬嗑初九爻义。可耻者莫如不仁,小人则甘心不仁。可畏者莫如不义,小人则甘心不义,利以动之而后为善,曰劝者即劝其为仁为义也。威以制之而后去恶,曰惩者即惩其不仁不义也。故小有惩于前,大有诫于后,此则小人之福也。不然,不仁不义,不劝不惩,积之既久,罪大而不可解矣,何福之有?易曰“屦校灭趾无咎”者,正此止恶于未形,小惩大诫为小人之福之意也。
善不积不足以成名,恶不积不足以灭身。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,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。故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。易曰‘何校灭耳,凶’。”
释噬嗑上九爻义,惟恶积而不可掩,故罪大而不可解。何校灭耳凶者,积恶之所致也。
子曰:“危者安其位者也,亡者保其存者也,乱者有其治者也。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,存而不忘亡,治而不忘乱,是以身安,而国家可保也。易曰‘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’。”
释否九五爻义。安危以身言,存亡以家言,治乱以国言,所以下文曰身安而国家可保也。危者自以为位可恒安,亡者自以为存可恒保者也,乱者自以为治可恒有者也。惟安其位,保其存,有其治,则志得意满,所以危亡而乱矣,唐之玄宗,隋之炀帝是也。易教人易者使倾,正此意。
子曰:“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谋大,力小而任重,鲜不及矣。易曰‘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’,言不胜其任也。”知音智,胜音升
释鼎九四爻义,德所以诏爵,智所以谋事,力所以当任,鲜不及者,鲜不及其祸也。
子曰:“知几其神乎?君子上交不谄,下交不渎,其知几乎?几者动之微,吉之先见者也。君子见几而作,不俟终日。易曰‘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’,介如石焉,宁用终日,断可识矣。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刚,万夫之望。”
释豫六二爻义。谄者谄谀,(附冰山吠村庄者也)*,渎者渎慢,不知其几,如刘柳交叔文,竟陷其党是也。断可识者,断可识其不俟终日也。豫卦独九四大有得,盖爻之得时者,初与四应,交乎四者也。三与四比,亦交乎四者也,皆谄于其四矣。独二隔三,不与四交,上交不谄者也。初六鸣豫凶,不正者也。二与之比,二中正不渎慢,下交不渎者也。动之微即先见,知微知彰也。本卦止一刚,初柔四刚,知柔知刚也。圣人之言皆有所据,知几其神与知微知彰三句,皆是赞辞。
几者人之所难知,能知人之所不能知,故曰神。君子之交人,上下之间,不谄不渎者,以其有先见之明,惧其祸之及己也,故知几惟君子。何也?盖几者方动之始,动之至微,良心初发,吉之先见者也。若溺于物欲,非初动之良心,延迟不决,则不能见几,祸已及己,见其凶而不见其吉矣。惟君子见此几,即作而去,不俟终日,然见此几之君子,岂易能哉?必其操守耿介,修身反己,无一毫人欲之私者,方可能之。易曰:“介于石,不俟终日,贞吉。”夫以耿介如石之不可移易,则知之之明,去之之决,断可以识其不俟终日矣。盖天下之事,有微有彰,人之处事,有柔有刚。人知乎此,方能见几也。今君子既知其微,又知其彰,既知其所以柔,又知其所以刚,四者既知,则无所不知,所以为万夫之望,而能见几也,故赞其知几其神。
* 附冰山吠村庄者也:他本皆无。
子曰:“颜氏之子,其殆庶几乎?有不善,未尝不知,知之未尝复行也。易曰‘不远复,无祗悔,元吉’。”
释复初九爻义。殆者将也,庶近也,几者动之微,吉之先见者也,即下文有不善未尝不知也。言颜氏之子,其将近于知几乎。知之未尝复行,故不贰过。
天地絪缊,万物化醇,男女构精,万物化生。易曰“三人行,则损一人,一人行,则得其友”,言致一也。
释损卦六三爻义。絪,麻线也,缊,绵絮也。借字以言天地之气,缠绵交密之意。醇者凝厚也,本醇酒,亦借字也。天地之气本虚,而万物之质则实,其实者乃虚气之化而凝,得气成形,渐渐凝实,故曰化醇。男女乃万物之男女,雌雄牝牡,不独人之男女也。男女乃父母,万物皆男女之所生也。以卦象言,地在中爻,上下皆无,有天将地缠绵之象,故曰天地絪缊。以二卦言,少男在上,少女在下,男止女悦,有男女构精之象,故以天地男女并言之。致与丧致乎哀致字同,专一也。阴阳两相与则专一,本卦六爻应与,而阴阳相配,故曰致一。
天地絪缊,气交也。专一而不二,故曰醇。男女构精,形交也。专一而不二,故化生。夫天地男女,两也,絪缊构精以一,合一亦两也,所以成化醇化生之功。易曰“三人行则损一人,一人行则得其友”者,正以损一人者,两也,得其友者两也,两相与则专一,若三则杂乱矣,岂能成功。所以爻辞言损一得友者以此。
子曰:“君子安其身而后动,易其心而后语,定其交而后求,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。危以动则民不与也,惧以语则民不应也。无交而求,则民不与也。莫之与,则伤之者至矣。”易曰“莫益之,或击之,立心勿恒,凶”。易其之易,以鼓反
释益上九爻义。安其身者,身无愧怍也,危则行险矣。易其心者,坦荡荡也,惧则长戚戚矣。以道义交则淡以成,故定;以势利交则甘以坏,故无交。修者安也、易也、定也,修此三者,则我体益之道全矣,故不求益而自益。若缺其一,则立心不恒,不能益矣。全对缺言。民者人也。上与字党与之与,下与字取与之与。莫之与,即上文民不与,不应,不与也。伤之者,即击之也。安也易也定也,皆立心之恒,故曰立心勿恒凶。
右第五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