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集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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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3. 剥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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坤下艮上

剥者落也,九月之卦也。五阴在下,一阳在上,阴盛阳孤,势将剥落,而尽剥之义也。至高之山,附著于地,有倾颓之势,剥之象也。《序卦》“贲者饰也,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”,所以次贲。

剥,不利有攸往。

不利有攸往,言不可有所往。当俭德避难,所以为君子谋也。

《彖》曰:剥,剥也,柔变刚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长也。顺而止之,观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

以卦体卦德释卦名卦辞。剥者阳剥也,所以剥之者阴也。五之阴,上进而欲变乎上之一阳也。以卦体言之,小人长也,阴邪之声势方张也。以卦象言之,内顺外止,有顺时而止之象,人当观此象也。观小人之时,时不可往,观一卦之象,象自不往,所以不利有攸往。消息者,盈虚之方始。盈虚者,消息之已成。消息盈虚四字皆以阳言,复者阳之息,姤者阳之消,干者阳之盈,坤者阳之虚,此正阳消而将虚之时也。天行者,天道自然之运也,天运之使然,君子亦惟以是为尚,与天时行而已。既不可往,又岂可往哉。君子二句,又推原不利有攸往之故。

《象》曰:山附于地,剥,上以厚下安宅。

上,谓居民之上,一阳在上之象也。厚下者,厚民之生,省刑罚、薄税敛之类也。宅者上所居之位,非宅舍也*。因艮体一阳,覆帱于上,有宅舍之象,故以宅言之。所以上九亦以庐言者,以有庐之象也。厚下安宅者,言厚下而不剥下者,正所以自安其宅也。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之意。卦以下剥上取义,乃小人剥君子,成剥之义。象以上厚下取义,乃人君厚生民,则治剥之道也。

* 原文“宅舍”误作“定舍”,观上下文可知此当“宅舍”。

初六,剥床以足,蔑贞凶。

剥床以足者,剥落其床之足也。变震,足之象也。剥自下起,故以足言之。一阳在上,五阴列下,有宅象庐象床象。蔑者,灭也,蔑贞者,蔑其正道也,指上九也。方剥足而即言蔑贞,如履霜而知坚冰至也。

初六阴剥在下,有剥床以足之象。剥床以足,犹未见其凶,然其剥足之势,不至蔑贞而不已,故戒占者如此。此圣人为君子危,而欲其自防于始也。

《象》曰:剥床以足,以灭下也。

以灭下,则渐而上矣。见其端甚微,知其必有蔑贞之祸。

六二,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

辨者,床之干也,不曰干而曰辨者,谓床之下,足之上,分辨处也。蔑贞同初。

《象》曰:剥床以辨,未有与也。

与者阳也,凡爻中,阳以应阴,阴以应阳,方谓之应与,相比亦然。二本阴爻,有阳爻之应,或有阳爻之比,则有与矣。今比乎二者初也,初阴也,应乎二者五也,五亦阴也,前后左右,皆无应与之阳,则上九乃孤阳矣,岂不蔑贞。故初知其蔑贞,而二亦知其必有此凶也。

六三,剥之,无咎。

三虽与上九为正应,不可言剥,然在剥卦之中,犹不能离乎剥之名。之,语助辞。众阴方剥阳而三独与之为应,是小人中之君子也。去其党而从正,虽得罪于私党,而见取于公论,其义无咎矣。占者如此,故无咎。剥以近阳者为善,应阳者次之,近阳者六五是也,故无不利。应阳者此爻是也,故无咎。

《象》曰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上下,谓四阴。三居四阴之中,不与之同党,而独与一阳为应与,是所失者上下之阴,而所得者上九之阳也。惟其失四小人,所以得一君子。

六四,剥床以肤,凶。

初足,二辨,三床之上,四乃上体,居床之上,乃床上人之肤也。剥床而及其肌肤,祸切身矣,故不言蔑贞而直曰凶。

《象》曰:剥床以肤,切近灾也。

言祸已及身,而不可免也。

六五,贯鱼,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

此正彖辞所谓顺而止之也。鱼贯者,鱼之贯串而相次以序,五阴列两旁之象也。本卦大象巽,此爻变巽,巽有鱼象,详见中孚。巽为绳,贯之象也。以者,后妃以之也。五君位,为众阴之长,故可以以之。鱼阴物,宫人众妾,乃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。艮错兑为少女,宫人之象也。以宫人宠者,统领宫人,以次上行,进御而获其宠也。一阳在上,五率其众阴,本卦原有此象,且内顺外止,本卦原有此德,阴顺则能从乎阳,艮止则必不剥阳矣。无不利者,阴听命于阳,乃小人听命于君子也,故无不利。非程传别设义之说。

六四以剥其肤而凶,至六五,阴长阳消之极矣。然本卦顺而且止,故阴不剥阳,有贯鱼以宫人宠,反听命于阳之象。此小人之福,而君子之幸也。故占者无不利。

《象》曰:以宫人宠,终无尤也。

五以阴剥阳,今率其类以听命于阳,有何过尤。

上九,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

硕果者,硕大之果。阳大阴小,硕之象也。艮为果,果之象也。不食者,在枝间未食也。诸阳皆消,一阳在上,硕果独在枝上之象也。此爻未变,艮错兑为口,犹有可食之象。此爻一变则为坤而无口矣,不食之象也。果硕大不食,必剥落朽烂矣。故孔子曰:“剥者,烂也。”果剥落朽烂于外,其中之核又复生仁,犹阳无可尽之理,穷上反下,又复生于下也。舆者,物赖之以载,犹地之能载物也。变坤,坤为大舆,舆之象也。一阳复生于地之下,则万物皆赖之以生,此得舆之象也。庐者,人赖之以覆,犹天之能覆物也。五阴为庐,一阳盖上,为庐之椽瓦。今一阳既剥,于上则国破家亡,人无所覆庇以安其身,此剥庐之象也。上一画变,此穷上也,故曰剥,剥则阴矣,故曰小人。下一画新生,此反下也,故曰得,得则阳矣,故曰君子。盖阳剥于上,则必生于下,生之既终,则必剥于上。未剥之先,阳一画在上,故其象似庐。既剥之后,阳生于下,则上一画又在下矣。故其象似舆。

诸阳消剥已尽,独上九一爻,故有硕果不食之象。今上九一爻既变,则纯阴矣,然阳无可尽之理,既剥于上,必生于下。故生于下者,有君子得舆而为民所载之象。剥于上者,有小人剥庐,终无所用之象。占者得此,君子小人,当自审矣。

《象》曰: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。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。

民所载者,民赖之以承载也。庐所赖以安身者也,今既剥矣,终何用哉?必不能安其身矣。国破家亡,小人无独存之理。载字,从舆字上来。不可用,从剥字上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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