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集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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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卦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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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卦者,孔子因文王之序卦,就此一端之理以序之也。一端之理在所略,孔子分明恐后儒杂乱文王之序卦,故借此一端之理以序之,其实本意专恐为杂乱其卦也。如大过以下,使非孔子序卦可证,则后儒又聚讼矣。蔡氏改正,丘氏犹以为不当僭改经文,岂不聚讼。所以序卦有功于易,宋如不知象就说序卦非圣人之书,又说非圣人之蕴,非圣人之精。殊不知序卦非为理设,乃为象设也。如井蹇解无妄等卦辞,使非序卦杂卦,则不知文王之言,何自而来也。自孔子没,历秦汉至今日,叛经者皆因不知序卦杂卦也。以此观之,谓序卦为圣人之至精可也。
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故受之以屯,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,蒙者蒙也,物之稺也。物稺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饮食之道也。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

盈者言乾坤之气盈,充塞于两间也。如有欠缺,岂能生物。屯不训盈,言万物初生之时,如此郁结未通,必如此盈也。物之始生,精神未发,若蒙冒然,故屯后继蒙。蒙者蒙也,上蒙字卦名,下蒙字物之象也。稺者小也,小者必养而后长。大水在天以润万物,乃万物之所需者,需不训饮食,谓人所需于饮食者,在养之以中正,乃饮食之道也。饮食人之所大欲也,所需不如所欲则必争,干糇以愆,豕酒生祸,故讼。

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师,师者众也。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,比者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然后安,故受之以泰,泰者通也。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否。

争起而党类必众,故继之以师。比者比也,上比卦名,下比相亲附之谓也。众必有所亲附依归,则听其约束,故受之以比。人来相比,必有以畜养之者,无以养之,何以成比,故受之以小畜。礼义生于富足,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履。礼盖人之所履,非以礼训履也,人有礼则安,无礼则危,故受之以泰。治乱相仍,如环无端,无久通泰之理,故受之以否。

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谦。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随。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蛊。

上下不交,所以成否。今同人于野,利涉大川,畴昔俭德辟难之君子,皆相与出而济否矣,故继之以同人。能一视同人,则近悦远来,而所有者大矣,故大者皆为吾所有。所有既大,不可以有自满也,故受之以谦。有大不盈而能谦,则永保其所有之大,而中心和乐矣,故受之以豫。和乐而不拒绝乎人,则人皆欣然愿随之矣,故受之以随。以喜随人者,非无故也,必有其事,如臣之随君,必以官守言责为事,弟子之随师,必以传道解惑为事,故受之以蛊。

蛊者事也,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临。临者大也,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观。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合也,物不可以茍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,贲者饰也。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。

蛊者坏也,物坏则万事生矣。事因坏而起,故以蛊为事。可大之业,每因事以生,故受之以临。临者二阳进而逼四阴,骎骎乎向于大矣。临不训大,临者以上临下,以大临小。凡称临者,皆大者之事也,故以大释之。凡物之小者,不足以动人之观,大方可观。德之大,则光辉之著,自足以起人之瞻仰。业之大,则勋绩之伟,自足以耀人之耳目,故临次以观。既大而可观,则信从者众。自有来合之者,故受之以噬嗑。物不可以茍合,又在乎贲以饰之,不执贽则不足以成宾主之合,不受币则不可以成男女之合,贲所以次合也。贲者文饰也,致者专事文饰之谓也。文饰太过,则为亨之极,亨极则仪文盛而实行衰,故曰致饰亨则尽矣,故继之以剥。

剥者剥也,物不可以终尽剥,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复。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,颐者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大过。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坎,坎者陷也。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离,离者丽也。

所谓剥者,以其剥落而尽也。然物不可以终尽,既剥尽于上,则必复生于下,故继之以复。复者反本而复于善也。善端既复,则妄念不生,妄动不萌,而不妄矣。无妄则诚矣,诚则好善如好好色,恶恶如恶恶臭,然后可以畜德,而至于大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必畜然后可养,况我之德乎。德既畜于己,则可以优游涵泳而充养之,以至于化矣,是可养也,故受之以颐,颐者养之义也。有大涵养,而后有大施设,养则可动,不养则不可动矣。动者施设而见于用也,故受之以大过。大过者,以大过人之才,为大过人之事,非有养者不能也。然天下之事,中焉止矣,理无大过而不已,过极则陷溺于过矣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一阳陷于二阴之间,陷之义也。陷于险难之中,则必有所附丽,庶资其才力,而陷可免矣,故受之以离。离者一阴丽于二阳之间,附丽之义也。物不可以终通终否终尽终过,以理之自然言也,造化乃如此也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不养则不可动,以理之当然言也,人事乃如此也。

右上篇

有天地然后有万物,有万物然后有男女,有男女然后有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父子,有父子然后有君臣,有君臣然后有上下,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。

有夫妇则生育之功成而有父子,有父子则尊卑之分起而后有君臣,有君臣则贵贱之等立而后有上下,上下既立则有拜趋坐立之节,有宫室车马之等,小而繁缨之微,大而衣裳之垂,其制之必有文,故谓之礼。其处之必得宜,故谓之义。错者交错也,即八卦之相错也。礼义尚往来,故谓之错。

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,恒者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遁,遁者退也。物不可以终遁,故受之以大壮。物不可以终壮,故受之以晋,晋者进也。进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明夷。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泛论物理也。如人臣居宠位之久者是也,岂有夫妇不居其所之理。序卦止有一端之理者,正在于此。遁者退也,物不可以终退,故受之以大壮。既壮盛则必进,故受之以晋。进而不已,则知进不知退,必有所伤矣,亦物不可以久居其所之意。易之消息盈虚,不过如此。时止时行,则存乎其人也。

夷者伤也,伤于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睽,睽者乖也。乖必有难,故受之以蹇,蹇者难也。物不可以终难,故受之以解,解者缓也。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损。

伤于外者,其祸必及于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祸及于家,则家道穷困矣。家道穷困则父子兄弟岂不相怨,故受之以睽。一家乖睽则内难作矣,故受之以蹇。凡人患难,必有解散之时,故受之以解。缓则怠惰偷安,废时失事,故受之以损。

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夬,夬者决也。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,姤者遇也。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萃,萃者聚也。聚而上者谓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
损而不已必益,益而不已必决,决去即损去之意。盛衰损益,如循环然。损不已必益,益不已必损,造化如此,在易亦如此,故曰损益盛衰之始也。损者盛之始,益者衰之始,所以决字即损字也。夬与姤相综,夬柔在上,刚决柔也。姤柔在下,柔遇刚也,故决去小人,即遇君子,所以夬受之以姤。君子相遇,则合志同方,故受之以萃。同志既萃,则乘时遘会,以类而进,故受之以升。升自下而上,不能不用其力,升而不已,则力竭而困惫矣,故受之以困。
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震,震者动也。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故受之以艮,艮者止也。物不可以终止,故受之以渐,渐者进也。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归妹。得其所归者必大,故受之以丰,丰者大也。穷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
不能进而困于上,则必反于下,至下者莫若井也,井养而不穷,可以舒困矣,故受之以井。井久则秽浊不可食,必当革去其故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之器,去故而取新者,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鼎重器也,庙祭用之,而震为长子,则继父而主祭者也,故受之以震,震者动也。物不可以终动,动则止之以静*,故受之以艮,艮者止也。物不可以终止,静极而复动也,故受之以渐,渐者进也。进以渐而不骤者,惟女子之归,六礼以渐而行,故受之以归妹。得其所归者必大,细流归于江海,则江海大;万民归于帝王,则帝王大。至善归于圣贤,则圣贤大,故受之以丰。穷大而骄奢无度,则必亡国败家而失其所居之位矣。唐明皇宋徽宗是也,故受之以旅。

* “止之以静”原文误作“主之以静”,依慈恩本订正。
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,巽者入也。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兑,兑者说也。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涣,涣者离也。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节。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。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以既济。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未济终焉。

旅者亲寡之时,非巽顺何所容?茍能巽顺,虽旅困之中,何往而不能入,故受之以巽,巽者入也。人情相拒则怒,相入则悦,入而后悦之,故继之以兑,兑者悦也。人之气忧则郁结,悦则舒散,悦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涣,涣者离也,离披解散之意。物不可以终离,离则散漫远去而不止矣,故受之以节,节所以止离也。节者制之于外,孚者信之于中,节得其道,而上能信守之,则下亦以信从之矣,所谓节而信之也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者自恃其信,而居其有也。必者不加详审,而必于其行也。事当随时制宜,若自有其信,而必行之,则小有过矣,故受之以小过。有过人之才者,必有过人之事,而事无不济矣,故受之以既济。物至于既济,物之穷矣,然物无终穷之理,故受之以未济终焉。物不可穷,乃一部易经之本旨,故曰物不可以终通,以至终离,言物不可者十一,皆此意也。

右下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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